农发〔2021〕1 号
xx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 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结合 xx 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2020 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整改工作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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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4 月 23 日
2020 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 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对照国家考核反馈问题,全面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举一反三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以整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 1 1. 全面彻底整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国家反馈我省产业方面的点对点问题与《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统筹起来,一体研究,一体整改,确保所有问题 5 月 10 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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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
2 2. 巩固脱贫产业成效。瞄准产业发展薄弱环节,以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压实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保持主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 3.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通过问题整改,推动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机构队伍、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将工作重点从产业扶贫转向推动产业兴旺。
(三)整改原则 —— 坚持政治站位。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推进问题整改。把整改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
——。
坚持举一反三。对照国考反馈我省脱贫产业点对点问题和《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深入自查、深刻剖析、深化整改,全面举一反三,同步推进问题整改。
—— 坚持建章立制。立足问题整改,落实县(市、区)和部门整改责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每个问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
着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短板、堵漏洞,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建好长效机制。
二、整改重点和措施 国考反馈问题涉及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问题整改共计 8 个,其中作为牵头部门问题整改 5 个,作为责任部门问题整改 3 个。各县(市、区)要据此开展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效。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整改的问题和措施 1 1. 针对国家点对点反馈我省的“脱贫人口收入政策依赖度较高”问题和《考 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相当一部分脱贫人口收入水平仍然不高”。切实降低脱贫人口收入对政策的依赖度。一是加强脱贫户分类指导。配合扶贫部门对已脱贫户开展分类指导,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加大特色农业、家庭手工业等产业帮扶力度,对弱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开展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由人社部门协调实施救助。二是大力推进产业增收。鼓励脱贫群众继续发展特色种养业,因地制宜搞好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不断拓宽产业增收渠道,确保持续稳定增收。
2 2. 针对国家点对点反 馈我省的“个别到户特色产业需要进一步发力”问题和《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有的地方扶贫产业刚刚起步,有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尚不完善,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长不明显”。大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每个县发展壮大 1-2 个农业特色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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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建设精品蔬菜、葡萄、桃、玉米等特色产业带,围绕优势品种,实施品种、项目、技术、机制和主体不变,强化规模拓展、运营质量、补齐短板、利益分配、内生动力的“五不变、五强化”支持措施,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二是提升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家庭农场培育,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抓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优先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突出打造农业精品园区。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三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将产业发展指导员转为乡村振兴指导员,继续开展挂牌承诺服务,继续开展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实施农技人员技能提升工程,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
3 3. 针对国家点对点反馈我省的“个别县帮扶产业配套项目规划不合理, 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思考不够”问题和《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东西部扶贫协作部分产业、就业工作落实还不够精准”。精准谋划实施项目。一是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农业产业化资金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项目倾斜力度,支持建设分级、包装、储藏、保鲜设施,增加下游产业项目数量,支持建设净菜加工、预制菜肴、即食菜肴等中央厨房项目,延长特色产业链条,增强加工增值能力,不断增加农民收益。二是全面排查项目。配合扶贫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实施
排查,结合当地实际,对投向不精准、带贫效果差的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调整,切实发挥协作资金效益。
4 4. 针对国家点对点反馈我省的“个别项目提高建设标准”问题。严格项目建设标准。一是完善产业台账。指导各地按照“村有统计表、乡以上有汇总表”的要求,依托“xx 省产业扶贫数据统计系统”完善产业扶贫台账,确保脱贫项目运行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开展扶贫项目库审查。配合扶贫部门,对脱贫攻坚项目库产业项目进行审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入库项目“负面清单”,对违法违规、盲目提高脱贫标准、搞形象工程、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产业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提高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5 5. 针对国家点对点反馈我省的“部分扶贫产业分红压力大”问题。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扶贫。一是合理确定收益。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县级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大力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特别是脱贫户的合理收益。二是规范实施程序。配合扶贫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产业基础、区域布局、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产业项目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县级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和村集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评估并在媒体上公开公示,符合程序方可实施。三是加大支持力度。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县级制定完善对带贫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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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通过落实税费优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扶持、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缓解带贫企业分红压力,兼顾企业和脱贫户等各方利益,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有机结合。
(二)由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整改的问题和措施 6 6. 针对《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落实厕所改造任务。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市 2021 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明确农村厕所改造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工作路径等内容,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农村厕所改造。二是强化工作推进。指导各县(市、区)填报《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进度表》,对农村厕所改造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摸底调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抓紧做好入户动员、公厕用地、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抓紧开工建设。
7 7. 针对国家点对点反馈的“村集体经济需进一步壮大”问题。落实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方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总结提炼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介,指导每个村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发展思路和举措。做
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人选要求、选举程序、工作步骤等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继续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配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做好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街的申报、筛选和审核工作。
8 8. 针对国 家点对点反馈我省的“群众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激发”问题和《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一些地方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落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训方式模式,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实行培训与培育相结合,线下和线上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观摩学习相结合,常规“种养加”与后产业链延伸相结合,全面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建设,按照省级培训精英、市级抓区域产业提质、县级抓特色产业提升的思路,对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成员和脱贫县产业巩固拓展骨干以及农村创新创业者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
三、整改时限和步骤 2020 年国家考核脱贫产业反馈问题集中整改从 2021 年 3 月30 日开始,5 月 15 日前总结提升、形成整改报告。分 3 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 年 4 月 10 日—4 月 25 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 2020 年国家考核反馈问题,在前期调查研究、问题排查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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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国考反馈的点对点问题、《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归纳梳理,一并列入整改方案。要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举一反三问题要具体,到村到户到人到项目,各县要将整改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局属有关科室及时上报整改成效。
(二)集中整改阶段(4 月 26 日至 5 月 10 日)
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实施进度,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将产业扶贫问题整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前期各项产业发展举措,对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突出工作落地实效,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5 月 11 日至 5 月 15 日)
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查漏补缺,全面提质增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阶段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机制,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5 月 13 日前,各县(市、区)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xx 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廊扶贫脱贫〔2018〕21 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产业扶贫国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部门协调推进
机制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领域国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落实产业扶贫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市级有关部门统筹本地区问题整改,细化整改措施,对县级开展指导,县级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问题整改工作实施,监督项目实施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二)强化统筹协调。将 2020 年国考反馈问题整改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推进、相互促进。要以国考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查找业务短板,制定工作措施,以国考反馈问题整改促脱贫产业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力推进,与县级形成良性互动,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通过沟通会商、现场办公等形式,合力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将整改工作列为全市脱贫产业重点工作,各有关市直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既查问题整改又要督导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整改不留死角盲区。
附件:2020 年度国家考核产业扶贫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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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 年国家考核脱贫产业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问题名称 具体问题简述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国家点对点反馈“脱贫人口收入政策依赖度较高”问题和《考核通报》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相当一部分脱贫人口收入水平仍然不高”。
第三方评估发现,转移性收人占脱贫人口收人的 29.06%,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依赖于财政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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