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检查整改制度内容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如下:
一、接到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火险隐患整改完毕,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如火险隐患无法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消防监督机构说明原因,及整改未完成以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时间。同时增派人员加强值班巡逻,死守死看,确保安全。
三、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由专职消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防人员检查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本场所应立即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改正。
五、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改正后的隐患部位进行检查,确保火
险隐患真正改正。
学校在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交通、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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