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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业务
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1.申领对象和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和非广东AA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属“非自愿性失业”的才符合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
2.申领程序
微信公众号办理。如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请先网上申报失业登记信息:进入“珠海AA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选择“业务查询和办理”,点击“申办”,选择“就业失业申报”,选择“申领《就业创业证》”,5 个工作日后查询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微软雅黑, (中文) 微软雅黑, 三号, 加粗, 字体颜色: 黑色带 格 式 的: 定义网格后自动调整右缩进,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 段后: 1 行, 行距: 单倍行距, 到齐到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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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通过以下途径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进入“珠海 AA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网上服务”,选择“业务查询和办理”,点击“申办”,选择“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核发”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核发”,填报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邮寄办理。失业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完成的《珠海 AA 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邮寄至所属辖区社保办事处办理,所需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在珠海 AA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地点和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1 斗门办事处 珠海 AA 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 13 号 ******* 2 高栏港办事处 珠海 AA 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 2073 号新源热力大厦 3 楼 ******* 3 高栏港办事处平沙社保所 珠海 AA 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升平大道 336 号镇党群服务中心 ******* 4 高新办事处 珠海AA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 5 横琴办事处 珠海 AA 市横琴新区红旗镇德政街 38 号 2 楼 ******* 6 金湾办事处 珠海 AA 市金湾区航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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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金鑫路 137 号市民服务中心 A1 栋 1 楼 7 香洲办事处 珠海 AA 市香洲区红山路245 号(西藏大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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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AA 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篇
1.补贴对象
免费开展职工适岗培训的本市企业。
2.补贴条件
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已备案,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3.补贴标准
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 45 分钟)补贴 30 元,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 1000 元(注:已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当年申领过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的,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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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企业招用的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
5.培训种类
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6.培训组织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
7.培训备案
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前,登陆《广东 AA 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相关信息,并分别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属企业报市经办机构,区属企业报区经办机构)。
《广东 AA 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未正式启用前,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纸质或电子档,附件 1-3)分别报市、区经办机构备案。
企业委托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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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领补贴程序
在培训工作结束后 6 个月内,登陆《广东 AA 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所需的相关信息,分别由市、区经办机构审核。
《广东 AA 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未正式启用前,企业在培训工作结束后 6 个月内,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承诺书》及附件材料(附件 4)。
市、区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抽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珠海 AA 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汇总表》并加具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会审。
上 述 附 件 下 载 地 址 :http://********************/gkmlpt/content/2/2462/post_*******.htm。
9.经办机构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珠海 AA 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市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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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香洲区兴华路 156 号四楼 4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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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3119609038@qq.com 2 横琴新区横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横琴新区经办机构)
**********-***********-******* 横琴新区天河街 28 号一楼 3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香洲区经办机构)
**********-***********-******* 香洲区兴华路 5 号 4 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金湾区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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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湾区金鑫路 137 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 A1栋 1 楼劳动社保综合服务厅人社业务综合接办窗口 5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斗门区经办机构)
**********-***********-*******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 号 6 珠海 AA 高栏港经济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高栏港经济区经办机构)
**********-***********-******* 珠海 AA 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高栏港大厦 11楼 7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高新区经办机构)
**********-***********-******* 珠海 AA 市高新区港乐路 1 号大洲科技园 A 区1 楼政务中心 8 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山区经办机构)
0756-******* 香洲区情侣北路 381 号海岛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9 珠海 AA 保税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税区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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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AA保税区宝盛路8号国贸展示中心 1 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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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
申领创业补贴篇
一、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 5 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下统称“创业者”)。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是指户籍地为珠海 AA,离开珠海 AA 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 AA 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下同))。
(二)补贴条件: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下同),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 12000 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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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股东,再资助 2500 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 17000 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其他人员。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 2500 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个人创业与团队创业资助分开填写);
2.创业者身份证。其中,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需分别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复退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本市户籍复退军人身份由经办机构从信息系统中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商事登记簿或其他辅证材料复印件和珠海 AA 市创业资助补贴花名册(团队创业需提供和填写)。
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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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应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外出求学人员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同时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辅证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申请人在正常经营满 6 个月后的 1 年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地(以下简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租金补贴 二、 (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初创企业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不足 1 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月补贴不超过 800 元),每年最高补贴 96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2.其他人员。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不足 1 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月补贴不超过 667 元),每年最高补贴 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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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缴纳租金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账)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申请人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辅证材料(本市户籍复退军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由经办机构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5.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
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租赁住宅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 1、2 项(变更租赁经营场地的,需提供 1、2、3 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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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时间和程序:半年或每年申请一次。半年或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半年或上年度租金补贴。
(六)其他: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
(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二)补贴条件: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和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人员不包括合伙人、股东。
(三)补贴标准:按初创企业为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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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申请表;
2.珠海 AA 市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核查);
4.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由经办机构从信息系统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无需申请人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辅证材料。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 1、2 项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每季度申请一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季度结束前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六)其他:初创企业已享受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招用人员不能享受吸纳就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已享受吸纳就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不享受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合伙人或股东享受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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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
(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二)补贴条件: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吸纳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不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AA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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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本次申请时吸纳就业人数减上次申请时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每年申请一次。由申请人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六)其他:吸纳就业人员已享受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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