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相关工作十分重要。依据有关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生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复工生产的前期(暂定一个月内)实施“零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督范围。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工作部门,负责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五)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六)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应制定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报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自行制定模板)。
(二)应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应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可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四)建筑施工类企业暂缓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确定。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对本企业职工返程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做出返程安排。企业要安排职工错峰返程,对身在重点疫区的职工在 2020 年 2 月底前不得安排返回,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参与工作。
(二)外地返连职工自到达 AA 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备,接受监督。一旦发现企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三)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四)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职工家中若有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岗工作。
(五)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要全天候对所有进出人员(含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集中办公的写字楼,由写字楼运营企业负责体温检测。
(三)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接待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四)要加强食堂管理,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采取分餐、错时就餐等方式。
(五)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宿舍要划分出隔离区,供外地返连职工做居家隔离。
(六)要保持办公和作业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的空气自然流通,保证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及时清洗空调滤网,及时开窗通风换气。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对电梯、卫生间等场所进行重点管理。
(七)要对有差旅任务的职工加强管理,职工每次差旅信息要在差旅结束后立即向企业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
(八)在外埠设有机构的企业,应加强外埠职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外埠职工遵守当地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市、区两级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复工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的培训指导。教育引导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并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二)市、区两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三)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因疫情引起的市场、订单、供应链等方面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对生产经营活动适时作出科学调整,妥善应对原材料供应及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倒逼在生产经营方式、模式上的革新。
(五)市、区两级党政机构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采取各种务实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落实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六)企业在复工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七)企业在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1.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令(第 1 号) 2.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令(第 2 号) 3.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令(第 3 号)
4.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令(第 4 号) 5.职工复工登记表 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附件 1-1 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1 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 年 1 月 25 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区市县、成员单位、街道(乡镇)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决策和措施,不得迟缓阻挠,违者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街道(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I 级响应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村委会、居委会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各地区均要设立一处隔离场所,配备独立供餐、厕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设施。同时要着手准备另一处备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每个镇预备一个隔离场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种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配,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决策、物资调度和防控措施落实。
六、2020 年 1 月 8 日后,从武汉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武汉后回连,以及 1 月 12 日后从湖北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所有人员,必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 120 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居家隔离不少于 14 天,每天主动向街道(乡镇)、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近期从湖北来连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人员,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报告。
七、广大市民和来连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减少人员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和到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人群聚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否则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严禁谣言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八、各地区、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停止大型人才招聘会。取消集市、花市、集会、展会等一切人员聚集型活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公共浴室、棋牌室、咖啡厅、酒吧、茶座、书店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室内景区、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暂停对外开放;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
九、各地区、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连人员不得提前返连,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
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十、全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暂停健康体检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从严管理。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和接诊老年患者较多的医院,要适当减少医院出入口,严格落实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的体温监测措施,调整优化就诊流程。慢性病患者尽量不要到医院就诊。
十一、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一律不得参加聚餐。
十二、暂停我市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经营(凡承担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服务的道路客运车辆,可凭与用车单位签订的通勤班车服务合同正常从事经营,车辆要加强车辆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关停我市全部汽车客运站(接纳城市公交车进站的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经营)。适时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落实。
十三、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重点加强对湖北入连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好健康登记,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十四、全市养老机构暂不接受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前来探访探视入住老年人,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暂时停止组织聚集性活动。
十五、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停办各类培训,停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得举办研学旅行等集中性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六、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正常开工营业,人员坚守岗位,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的需求。
十七、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十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
十九、各地区要落实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开窗通风和每天至少两次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所在区域相应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二十、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强化督察督办,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2 AA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2 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要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必须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保持一致。涉本地区特殊防控情况,需及时发布指令,并报上级指挥部备案。各级指挥部要强化命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执行力。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市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疫情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发布有关指令、防疫知识、疫情信息、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等情况。统一版式和用语,推动线上与线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做到 24 小时及时滚动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交流,及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好做法、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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