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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为做好境外疫情输入 “ 人防 ” 和 “ 物防 ” 工作,加强入境人员及进口货物管理,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各地应强化如
下防控要点。
一、入境人员管理 (一)入境人员转运。
1.
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相关机构及时将海关部门检疫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
、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
、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转运要求和工作 流程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
执行。
2.
将密切接触者和非“四类”人员转运至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转运过程中做好被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
防护。
3.
在入境人员转运中,各地应落实各环节责任人,规范操
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防
止发生转运过程中脱管、失控等问题。
(二)入境人员管理。
1.
入境“四类”人员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当在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确诊病例经过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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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院后继续进行 14 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并于第 2 周和第 4 周到医院随访、复诊。疑似病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 疗,连续 2 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且发病 7 天后新冠病毒特异性 IgM 抗体和 IgG 抗体仍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有疫苗接种史者,血清学 IgM 和 IgG 不作为排除指标,在发病 7 天后增加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仍为阴性可排除。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定点医疗机构要采集其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者按照确诊病例处理,阴性者需 进一步排查流感、疟疾、登革热等其他疾病,并进行相应治疗。
密切接触者实施入境后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
入境非 “ 四类 ” 人员管理。对入境的非 “ 四类 ” 人员, 如经医疗卫生机构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及时转运至定点医
疗机构集中隔离,观察病程进展。对入境人员实施 14 天隔离医 学观察措施。对完成远端核酸检测(有疫苗接种史者仅需核酸
检测阴性)的入境人员,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
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并能进行社区精准管控的可在
自愿基础上实施 “7+7” 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所有入境人员在隔离医学期间的第 1、4、7 和 14 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标本应采集鼻咽拭子,其中第 14 天核酸检测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 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解除隔离后开展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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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并在第 2 天和第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如发现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阴
性,到达目的地后核酸检测阳性时,第一入境省份疾控机构应
及时组织对相关核酸检测试剂、标本采集质量和集中隔离点管
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
(三)入境人员信息沟通与共享。
加强卫生健康、外交、海关、移民边检、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工作沟通协调,共享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其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疫情及时处置。
二、入境物品及其直接接触人员管理 (一)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
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冷链食品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在进口冷链食品与境内人员首次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避免消毒对食品产生污染,避免重复消毒。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0 〕 255 号)要求执行。
2.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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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 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各地结合实际利用溯源码、信息追溯
平台等手段,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具体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 号)要求执行。
(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管理。
强化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企业按照 “ 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 ” 的原则,负责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和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 号)
、《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 号)要求执行。
(三)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管理。
1.
加强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所在单位主体责任意
识,制定相关防控工作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加强对工作
服装、工具等物品和相关场所的规范消毒;强化相关人员登记
管理,相对固定从业人员,督促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实行轮班
制,必要时封闭管理。
2.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掌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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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技能,自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
3.
强化健康监测,所在单位每日专人负责体温、症状监测
及信息登记。对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
检测,必要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对离岗前的临时工作人员应
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督促其做好离岗后 14 天的健康监测。
(四)阳性物品及接触人群处置。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
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
关要求进行处置。对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
通报信息。根据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对接触人员采取健康监测
和核酸检测,必要时采取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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