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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路面和公园防聚集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9 14:30:42 来源:网友投稿

 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路面和公园 防聚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三防一加强”工作,有效管控城区公共场所公众聚集性活动,防止疫情在公共场所扩散蔓延,根据《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集性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压实属地、属主责任,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巡查管控、严把审批关口、实行封闭管理等措施,依法劝阻、取缔、驱散城区街面、广场、公园、景区的商业促销、棋牌娱乐、唱戏跳舞等各类公众聚集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通告》拒不改正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坚决消除公众聚集传播疫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任务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辖区公共场所防聚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整合辖区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动员辖区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充实辖区公共场所巡查力量,重点对沿街道路、广场、商业综合体和开放式小区周边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管控无空档和盲区。

 (二)市城管局:负责城区 29 条主干道及沿街广场、菱湖公园、莲湖公园、狮子山公园、新河景观带内的防聚集工作,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重点部位定点值守和道路沿线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依法查处市场外、道路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上报。负责暂停所有占道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从严甄别其它临时占道申请,对可能导致公众聚集的申请一律不予许可。负责对菱湖公园和狮子山公园进行封闭管理,在公园门口设置宣传台,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加强公园内巡查管控。视疫情发展情况,对其它公园或公园内的公共场所采取封闭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城管局做好辖区路面和街边广场、公园、游园的防聚集工作。

 (三)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景区、江滩公园的防聚集工作,在防洪墙闸口、公园入口设置宣传台,各巡查小组要携带音响,循环播放《通告》,及时劝离公园景区内的唱戏、广场舞、垂钓等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违反《通告》拒不改正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类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通告》宣传,重点引导群众不扎堆、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及时曝光违反《通告》、妨碍公务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落实动起来。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立即动员、迅速行动,组建巡逻队伍,划分巡查网格,压实管控责任,深入推进

 防聚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要于 2 月 8 日前报市城管办(联系电话:5881568、5881570,邮箱:cgjyqfkzhb@163.com)。

 (二)强化宣传喊起来。要在城区沿街合适位置、小区宣传栏、公园门口等公共场所张贴《通告》,向沿街过往群众、已营业商户发放纸质通告。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执勤车辆要全部张贴“较少传染、不准聚集”标识,车载喇叭要循环播放《通告》,没有车载喇叭的要立即加装。徒步巡查人员要分组携带音响进行宣传。各类媒体要加强聚集感染病例的反面报道,让不扎推、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深入人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三)重点部位控起来。对人民路步行街、科技广场、菱湖公园、江滩公园等群众喜欢扎堆娱乐,新河景观带、江堤外滩、皖河沿岸等群众易聚集垂钓等重点部位,要充实人员重点看守,不间断开展巡逻,严禁出现空挡和盲区。

 (四)密切协同快起来。疫情防控期间,要将公众聚集性活动纳入公安机关接处警范围。各单位在防聚集巡查管控工作中,对发生违反《通告》拒不改正的,辱骂、推搡、威胁公职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及时通过 110 报警电话联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迅速响应、快速处置。

 (五)依法惩处严起来。对发生违反《通告》拒不改正的行为,要敢于管理、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公职人员,要向纪检部门报告。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厉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确保防聚集工作有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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