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儿童福利院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采用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机构内儿童可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13.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 14 天隔离观察。
四十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入站人员身体检视,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求助人员有发热情况的,要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并送医救治。要询问求助人员活动轨迹,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 14 天的规定。
4.稳妥开展接送返回工作,要根据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合理安排送返流程,送返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返程后确保身体健康可重返岗位。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中央空调,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要定期对冷却塔、送风管道、新风口进行消毒、清洗。
6.机构内常规照料区域受助人员可不戴口罩,新入站受助人员、隔离区受助人员、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7.做好居住房间、食堂、澡堂、厨房、公共活动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做好内设医务室的药品管理工作,谨遵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物,做好服药情况记录。
9.做好防疫垃圾和日常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分类处置,避免交叉感染。
10.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受助人员可分批次、分时段到室外进行体育锻炼;减少外来人员探视,确有必要的,要做好防护工作。
11.加强对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监管,每日调度了解托养人员、送医救治人员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在当日报告主管民政部门。
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受助人员、工作人员焦虑恐惧情绪。
13.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要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要进行排查,落实 14 天隔离观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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