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解除隔离后社区疫情防控专项督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问题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组织管理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文件精神
2.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
3.制订完善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流程符合“三区两通道”
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 1.为集中隔离人员配备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免洗手消毒液、个人卫生用品、新冠肺炎防治宣传资料等物品
2.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单人单间”隔离,严禁集中隔离人员擅自离开房间,相互串门
3.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第 1、4、7、14 天,第 14 天需双采双检)
4.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入医学观察区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水靴套等
5.环境清洁消毒时,保洁员、消毒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6.接驳转运、“快捷通道”闭环管理、隔离点等所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消毒工作 1.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直接放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的容器中进行浸泡消毒,作用 30min 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2.工作人员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及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放入医疗废物收集袋,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3.穿脱防护装备的房间配备穿衣镜,张贴穿脱流程;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4.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 30min 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5.每批隔离人员离开后,严格按照“疫点”终末消毒要求实施消毒
日常健康监测和巡查 1.集中隔离点至少配备“一医一护”且在岗
2.配备常用药、急救药和必要医用设施设备
3.每日 2 次询问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
4.加强对老人、儿童、孕妇、严重基础疾病患者、存在心理问题者等特殊人群日常巡查
心理健康服 1.为每个集中隔离点明确 1 所对口联系的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集中隔
务 离点心理援助技术指导等工作 2.主动向集中隔离人员推荐心理自评工具,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了解其是否有心理等基础疾患
3.根据集中隔离人员及其家属需求,联系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疏导,开展集中心理疏导
4.对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集中隔离人员,各隔离点在其解除集中隔离时,将相关治疗信息转交集中隔离人员目的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予以治疗
安全管理 1.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工作情况
2.加强高楼层窗户、阳台等封闭式安全防护工作情况
3.隔离房间内不得配备刀具、75%液体酒精等易燃品等情况
4.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集中隔离场所制度执行情况
二、解除隔离后人员所在的社区
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社区管理 1.做好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管理,检查人员通过现场问询、查看采样记录、电话随访等方式,抽查 2 名入境人员在解除隔离后第 2、7、14 天主动做核酸检测情况
2.告知居家隔离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
3.告知其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告知解除隔离人员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做好医学观察
5.解除隔离人员返回社区后,社区每日安排专人开展体温监测,异常情况陪同就近就诊,并做好登记报告记录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问题 “五有三严” 1.有防护指南,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并有记录
2.防控管理制度制定、明确责任人情况
3.医用防护物资、药品、消杀物资、核酸检测设备及试剂、救治设备等重点医疗物资储备情况
4.医护人员配备情况
5.隔离转运安排情况
6.发热门诊设置管理情况
7.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8.院内感染防控制度落实情况
入口管理 1.控制人员进出,防止人员聚集
2.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
3.严格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指导进场人员正确佩戴口罩
4.预检分诊管理:所有发热患者均需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筛查阴性后
方能进入其他诊疗区域就诊 内部管理 1.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和法律责任宣传
3.加强通风换气,集中空调定期清洗、消毒
4.内部环境清洁卫生,消毒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采用密闭化运输
5.公共卫生间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6.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7.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组织应急演练
院感防控 1.按要求配足院感管理专职人员(非传染病院按 250 床配 1 名专职院感管理人员,传染病院配比不得低于该指标)
2.推广预约诊疗
3.规范预检分诊的设置和运行,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发热门诊实行“三区两通道”,独立设置收费、检验、药房等功能室,设有备用诊室及隔离卫生间,诊室、隔离留观病区(房)满足就诊需求
5.公共区域人群应保持距离,诊室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
6.住院病人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医院的防控要求
院感防控 7.按照“一周一月两月”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8.做好环境、物表的清洁消毒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采样及检测,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垃圾及时清运
9.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新冠患者或疑似病人各类样本转运与规范处置及相关信息管理情况
10.医护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问题 “五有” 1.有疫情防控指南
2.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3.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
4.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5.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
总体要求 1.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要求,规范处置具有相关症状的患者,并做到闭环管理
2.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管理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距离
3.配备人员协助老年人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
4.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标准预防
5.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6.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做好环境、物表的清洁消毒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采样及检测
7.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总体要求 8.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名单,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登记
9.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10.设置的发热诊室需符合相关要求
11.在医疗机构入口、预检分诊点等显著位置做好法律知识和防控知识宣传
12.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
县(市、涉农区)级医疗机构 1.按照“一周一月两月”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2.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发热患者安排核酸采样。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都要核酸采样、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立即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确保 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
3.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4.对于确诊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登记,按法定程序逐级上报
5.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尽可能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6.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固定,并做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申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
1.按照“一周一月两月”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2.对于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应在 1 小时内上报所在卫生健康部门
3.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都要核酸采样、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立即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确保 4—6 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样本的转运,符合生物安全规定
4.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尽快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收治
5.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固定,并做核酸检测,做好每日健康申报
6.按照县(区)疫情防控指挥机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医学观察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医院(含专科)
1.发热患者转诊,对于一般发热患者及时引导至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2.做好发热病人跟踪管理,跟踪患者的去向和转归
3.医务人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落实信息登记的报告责任,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应在 1 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 2 小时)
5.配合村(居)委会针对重点人群防控全面摸排工作和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工作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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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问题 总体情况 1.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具备预防保健科目(集中接种点、流动接种点除外)
2.具备预防接种单位资质(集中接种点、流动接种点除外)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单位指定文件
3.接种预约开展情况
4.不良反应医疗救治保障情况,现场查看不良反应救治方案、120 转运流程(如为临时接种点,现场安排一辆救护车值守)、对接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单位名单及急诊医生驻点情况等
房屋配备 (一)标准化接种门诊 1.接种门诊总面积符合接种单位设置要求,设置候诊室/区、询问室/区、登记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和冷链室/区等功能区。按照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询问、登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各功能室/区有明显的标识。
2.接种门诊房屋专用,整体环境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地面铺设便于清洁消毒的防滑强化地面材料。接种场所无危房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固定建筑物隔离或保持一定的距离,人员入口、出口分开设置。
(二)集中接种点
房屋配备 1.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大型展馆、运动馆等场馆建立新冠疫苗集中接种点,全日制为群众提供接种服务。集中接种点的面积、分区布局和服务流程等应符合成人预防接种门诊的基本设置要求,能够完成健康申报、候种、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集中接种点应设置在独立区域,通风良好,避免与潜在感染风险的人群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3.集中接种点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按照健康申报、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布局,确保接种对象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其中健康申报区应与其他区域相对独立。区域间应分隔清晰、流程合理、导向标识明显,标识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使用 1.使用“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模块,规范开展接种,实现接种建档管理、健康询问、知情同意电子核签、登记、扫码接种、接种证明记录等,严格做到“一人一证”。
2.使用“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冷链设备管理、冷链温度监控、疫苗扫码出入库、出入库信息记录及追溯管理等。
3.使用“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接种信息上报和汇总,接种数据实现“日报告、零报告”。
4.使用“国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及时上报异常反应案例。
设备和器械 配置 (一)标准化接种门诊 1.接种门诊按照“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置相关设备,配备冷链监控、登记与接种等设备,各区域配备视频监控、防寒设备。
2.候诊室/区:配备座椅、取号机、电子显示屏(显示候种者姓名、接种室/区或台号等)和健康教育等相关设备。
设备和器械 配置 3.询问室/区:设置询问台,配置电脑、电子核签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等常规器械及设备。
4.登记室/区:配备电脑、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电子核签等设备。
5.接种室/区:内设接种台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每个接种台配备电脑、网络、打印机、扫码设备、台式冰箱、消毒棉签、75%乙醇、手卫生设施、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等。接种台有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三查七对一验证”提示牌。接种室/区加强通风,有条件的配备空气消毒设施。
6.留观室/区:配备座椅、宣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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