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10篇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学院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院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 专题报告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我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落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委每年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报告学校贯彻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一次。
二、各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单位以《XX 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于每年 12 月上旬,向学校报告本部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由学校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完成报告的撰写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原则上于 12 月中旬结束。
四、报告内容须提交校委会议审定后上报。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对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篇二: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第三条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具体包括: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八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的委员会。校党委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委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二)党委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大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议题确定后,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党委委员。党委会只议定事先确定的议题,不搞临时动议,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党委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党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要协助相关领导及时对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六)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签字后存档或印发。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可视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汇总,报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四)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般要求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说明议题的缘由、政策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需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备选方案。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议题,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在会前充分酝酿协商、达成共识,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书面材料上签
署明确意见。议题及相关材料一般需会前 3 天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呈送相关校领导。
(五)校长办公会讨论问题时,与会领导均须发表意见和建议。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六)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通报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建立台账,加强督查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校长。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由有关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后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七)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字后存档或印发。
第十条
其他会议形式 (一)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是对党委会拟研究处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进行酝酿、对党委重大活动进行协调调度的例会。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议题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提出。
3.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就所涉及议题做全面汇报并根据办公会形成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书记办公会没有决策权,不能代替党委会。
(二)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 1.分管校领导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授权,可召开专题会议,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协商解决,或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的事项,不列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题。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分管领导主持,约请相关领导参加。
3.领导小组会议属协调议事机构,各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方案的前期准备,拟定相关工作方案,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
4.会议形成的意见,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编发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纪要须提交党政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涉及人事调整、财务支出、资产处置等的专题会议纪要须由校长签字印发或存档。专题会议会务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坚持“三不上会”原则:书记、校长没有沟通好的重大议题不上会;未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的议案不上会;相关职能部门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不上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四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
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五条
严格议事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职能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或分管领导、相关会议的安排,在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就某些议题提出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汇报方案;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
第十六条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重大议题必须在前期调研、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
坚持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会议决议、决定依法依规公开,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的知情权,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除规定保密事项外,信息公开要遵循公开、及时、透明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六章
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学校的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校长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不断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对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的监督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三: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X XX 艺术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共 XX 省委组织部、中共 XX 省委高校工委等联合下发的《XX 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试办法》,结合 XX 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XX 艺术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动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
2 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领导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人士等的统战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委通过党委会及其扩大会
3 议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校长的职权
第五条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施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组织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对下列设计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其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4 (一)提名校长助理、学校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人选,经党委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
(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极大额度经费的适用。
(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
(六)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重大合作项目。
(七)学校土地和其他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订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
第七条 为了坚持和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
(一)党委全委会及其扩大会议。
(二)校务会议。
(三)书记办公会议。
(四)校长办公会议。
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
5 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
第八条 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委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委常委会或其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委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第九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委全委会及其扩大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校党委会或其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教授以及离退休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6 第十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委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书记及党委委员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机关)做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
7 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招生录用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委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委全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和校长要支持纪委,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室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检查,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委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和校长每年召开 1—2 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
8 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纪委也要就党内廉政建设工作每学期听取他们一次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以往有关规定的内容与此实施细则不相一致时,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四: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医院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法人的职能,承担法人的责任,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党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使用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有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的、适宜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
4、负责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制定并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并有具体实施的措施。
6、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其他科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7、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
8、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运
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
9、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辖区农村卫生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有关预案完成辖区各种卫生应急工作。
10、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促进职业精神转变。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院各项核心制定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1、根据国家人事制定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
12、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结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13、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4、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医改工作日标扩大落实。
15、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篇五: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根据有关精神,按照《XX 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 思想、XX 理论、“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 思想为指导,加强全面从严治,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学校委的职责
第三条 XX 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学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
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用特色理论体系 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推进风廉建和反腐败工作。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校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六条 委书记主持学校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委重要活动,协调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委常委会修订(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XX 大学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期召开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委。学校委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十条 委全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 委工作报告。
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相关事宜按照《XX 大学委全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委常委会主持委经常工作。委常委会主要对学校改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
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相关事宜按照《XX 大学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相关事宜按照《XX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委全委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与会人员在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事宜,在提交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X 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须进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学校坚持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委统领导、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委书记和校长实行每周碰头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领干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十九条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二十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组织保障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
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学院(部)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支部和学生支部设置形式,创新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员质量,加强员教育管理。开展对标争先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 XX思想,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开展坚持领导的教育,将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干部培训、教师培训、员培训等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四条 学校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领导班子要结合年度考核向教育部组专题报告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职述责、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贯彻执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健全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 X 委的监督作用,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 X 委开展纪检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管,主动接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适时推行学校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建立有完善的制度。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2020 年 1 月修订了《中共 XX 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 XX 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XX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了《中共 XX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及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制度》。
每两周定期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间隔一周的周三上午召开党委会,每间隔一周的周一下午召开院长办公会。同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党委会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重点研究: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大学文化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统一战线工作;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重点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会召开前,所有议题要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进行充分沟通,并分别征求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意见,完成审批流程;会中严格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会后定期梳理党委会议题台账,已建立 21 个议题分类及督办台账,定期进行预警、提醒。
2021-2022 年“书记接待日”共接待 112 人次;2021-2022 年学院党委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4次。
篇七: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全县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组织在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各方面。
第二章
党组织会 第三条
党的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组织会)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学校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讨论决定。学校党组织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第四条
党组织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党组织会会务工作由学校党务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会参加对象为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学校相关科室
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事、决策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决定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
3.研究事关本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表彰奖惩、干部任免和重要改革、重要政策措施等全局性的工作或事项;审定呈送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4.讨论和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教育教学工作、课程改革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德育工作和离退休工作等具体工作。
5.讨论和决定学校项目建设、本校数额较大的经费开支(常一中3 万元及以上,职业中专、紫港中学、城关中学、城南中学 2 万元及以上,其他学校 5000 元及以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小组长)选拔任用等工作。
7.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需要党组织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组织会议题由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他校级领导提出,由学校党务办公室汇总报党组织书记审定,书记、校长形成一
致意见后,提交党组织会决议。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提交书面材料。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等资料,由党务办公室提前送达参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党组织会研究决定问题时,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列席人员汇报议题内容,各位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表观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明确意见,党组织书记应末位表态。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准备不充分和临时动议的议题。如果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调查研究,广泛论证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党组织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党组织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必须有超过半数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人事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涉及议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第十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绩效工资发放、教育质量奖发放、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第三章 校长办公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原则
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参加对象为校长、副校长,校办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邀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学校党组织关于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意见,制定执行的具体举措。
3.讨论研究并执行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5.研究决定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和计划。
6.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的具体措施。
7.研究制定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岗位方案,研究制定教师奖惩、教师职评、岗位设置等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8.研究制定并执行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学校年度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计划。
9.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
提出,校办公室收集和汇总后,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会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要坚持按程序进行,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校长应末位表态。经讨论后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表决时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且事项没有时限要求,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章
纪律作风 第十八条
参加学校党组织会和校长办公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办(校办)请假。
第十九条
坚持回避制度,党组织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涉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凡未经批准公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
第五章
督办落实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除必须提交党组织会审定的外,从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具体的责任科室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完成相关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科室应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校长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在不违背党组织会所作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作出临时处置,具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应向党组织会说明。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校长应向党组织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务办、校办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校长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政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执行本工作规则的情况,应接受党员、群众和党内监督机关的监督。党组织应将检查执行本工作规则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 1 次。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篇八: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学院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 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和发展,根据《章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 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委统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治、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建工作责任制,把握学校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在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委有关决议并向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高举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同保持高度一致,按照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走群众路线,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学校改与发展。
第二章委的职责
第四条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作决策、保落实:
(一)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二)坚持要管、从严治,全面推进学校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校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级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用理论体系 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四)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制度。
(五)坚持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七)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体系建设。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校发展全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
第五条校长在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议事决策制度
第六条委全委会。
(一)委全委会在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 委工作报告。
(二)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委全委会由委书记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七条委常委会。
(一)委常委会主持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名、决定任免干部。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委常委会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不是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三)委常委会一般每 2 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工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长,委书记、副书记、X 委书记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校长办公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 2 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校长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九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应当由全委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
自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也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决定要求。
第十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坚持校级员领干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 1 次,并按规定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委书记与校长应树立政治意识、大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除民主生活会外,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经常咬耳朵、扯袖子,坚持性原则,增进班子团结。
第十三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 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
事项,包括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由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以及校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内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 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委要加强对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委要将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列入领干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本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推进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1—2 次,校长每年要向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内监督作用。委要充分发挥学校 X 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 X 委、监察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委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委和校长每年要召开民主派、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执行本规范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委和校长要自觉接受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定期检查,如实反映和报告学校执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由校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九: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学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委常委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 统 领导学校工作
1.XX 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XX 大学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
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特色理论体系 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风廉建和反腐败工作。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协调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领导下,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学校每五年召开一次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会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15 至 31 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干外,还应有院(部)、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学校委员会设立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常委会”)。委常委会一般设委员 7 至 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
6.学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委常委会工作报告、X 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会议由委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委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委常委会主持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委常委会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委常委会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常委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委常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8.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委书记、副书记、X 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见附件3。
9.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
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X 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10.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应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1.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校长作为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委统领导、政分工合作,按照全委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协调运行各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2.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委常委会有关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3.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对于涉及面广、较为复杂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应召开领导班子研讨会或务虚会,深入交换意见。
14.坚持领干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5.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不断完善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
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6.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学校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和监督
17.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干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干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8.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院(部)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支部和学生支部设置形式,创新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员质量,加强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组织,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9.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执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学校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委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附则
20.本实施办法及三个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 大学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1.本办法及附件由委常委会负责解释,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篇十: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校 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建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委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治、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条学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用 XX 新时代特色思想 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
实”作用。
(二)全面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决策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涉及重大行政事项主要由校长提出,经学校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部人选;制定学校、院部干部工作规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及培养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联系专家学者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
行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美育人,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健全院部组织会议和政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各级组织书记抓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定期开展巡察工作,加强监督,确保院部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
(八)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派人士等统战线成员参加统战线相关活动。定期向民主派和无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委书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委全面工作,对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思想政治建设和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
第三章校长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的领导下,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凝练学科方向,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推进“双一流”“四个一流”建设。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委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学校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二)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
(三)委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者由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委委员的其他相关人员
可列席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委会议题提出的基本程序是:各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书记确定。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委会有关决议,酝酿需提交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
(二)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校长、副校长、X 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委书记、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议题由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长确定。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二)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会议组成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议事规则作出决定。
(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须由分管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和建议,并报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复议。
(四)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应向各级组织、广大员和师生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委决策的实施。
(五)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凡经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校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委书记和校长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委书记负责协调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委书记和校长要自觉按照议事规则,定期沟通。委会有关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五条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落实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和民主评议、列席委有关会议、联系员群众等制度。
第六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委要加强对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的自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建立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委结合年度考核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专题报告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委会、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是有约束力的决定,学校领导和校内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督办工作。领干在年终述职时要对照年度计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会议纪要》,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 学院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相关热词搜索: 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心得体会 负责制 心得体会 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