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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

时间:2021-11-14 10:54:11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 号),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围绕莒北、莲西、港西、岚西北 4 个贫困区域和 301 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贫困区域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

 (一)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研发、培育和推广贫困村适宜种植的农产品品种和适用的种养技术,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化水平和农产品品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贫困区域水、电、路、讯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创建项目,支持贫困区域建设产业强镇,每个强镇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区域集聚,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工厂等,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申请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对认定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金融机构按企业每带动

 1 名贫困人口 5~10 万元标准,给予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贫困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减少化肥用量,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贫困区域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

 (四)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开辟贫困区域“三品一标”农产品申请认证绿色通道,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鼓励各区县统筹安排各级涉农资金,对新纳入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以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给予支持。各区县可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建立扶贫产品目录,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供带贫经营主体、贫困户免费使用。2020 年,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各完成一个区域扶贫产品标识的制定和推广使用。

 二、拓宽贫困区域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涉农

 整合资金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贫困区域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落实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政策,实现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向县、乡、村延伸,增强贫困区域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

 (六)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实施贫困区域快递下乡工程, 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电商、商贸企业深化合作,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020 年 131 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通快递。引导供销、邮政、物流、快递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到贫困区域经营布局,优先租赁就业扶贫车间、闲置房屋等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并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电商企业等搭建贫困区域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集中推介贫困区域特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与贫困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鼓励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贫困区域特色农产品专区专柜。支持各类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免收专区展位费,可对专区企业的宣传推介、特装、客户招商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区县设立扶贫馆、扶贫实体超市等,推动“互联网+消费扶贫”发展,发挥“日照志愿扶贫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优势,线

 下线上推介扶贫产品。建立贫困区域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和行情分析,制定应急预案。

 (八)大力发展电商扶贫。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 ”, 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推广“农民+电商”网上直销模式,鼓励涉农企业对接电商平台,推动农特产品上网销售。构建以区县电商产业园、县级服务中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为载体,以乡镇级便利店、体验店、配送服务站为骨干,以村级服务站为基点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打造一批电商扶贫镇、扶贫村。深入推进五莲县、莒县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推进大型电商平台为贫困区域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支持优质特色产品上线销售。组织开展农村实用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 200 人以上。

 三、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区域产品和服务消费

 (九)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贫困区域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区域产品,优先从贫困人口中聘用工勤人员。各单位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时,优先购买贫困区域产品。结合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鼓励驻日照部队优先在贫困区域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

  (十)动员社会力量拉动消费扶贫。结合“千企帮千村”脱贫攻坚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区域产品和服务。将消费扶贫纳入全市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区域特色农产品和精品景点线路等。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全力推动实施,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介,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等行为。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要加大贫困区域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对参与消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将消费扶贫开展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对消费扶贫工作中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能人等重点宣传,营造消费扶贫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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