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变大气污染现状,有效控制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某某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全区抗霾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达到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力争达到我市抗霾攻坚行动制定的大气环境治理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 炭总量控制
1、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实现全区燃煤总量同比削减 10 万吨。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统计局、房产局、环保分局 2、逐年提高我区清洁能源利用率。结合气价、电价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加大力度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使我区的
清洁利用规模大幅提高。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3、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替代,提高空气质量
1、完成辖区内全部 1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房产局负责专业供暖公司拆除联网工作,环保分局负责自建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工作。
对 10 吨以上具备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鼓励实施拆除、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房产局、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规土分局 2、三环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炉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建设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锅炉能效监管,配合市质监局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限定属地锅炉生产企业
不得销售;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等扬尘防治措施管理,建立“拆迁-建设-运输”的全程扬尘控制,全面落实《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限期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征收办、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分局 2、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防控建筑扬尘污染。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全面完成重点施工工地扬尘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全面实现精品街路及一、二级街路湿式吸扫率达到 80%的目标。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制定裸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
责任单位:城管局 4、加强对全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对未采取封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
5、某某年底前,全区有条件的燃煤供暖单位完成封闭式煤场的建设。
责任单位:房产局 (四)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推进我区 2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高效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房产局 (五)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治理雾霾
1、加强燃煤企业和供暖企业的煤质管理。开展煤质检查,送检率达到 100%,对使用不符合政府煤质要求的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2、取缔露天烧烤,减少油烟低空排放。
责任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消除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某某年 11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三环内现有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非集中供热区原煤散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房产局 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建成区内高油烟排放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首批整治驻区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规模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300 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执法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全面完成我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对于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取消其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分局、服务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全面清理沈水东路与新立堡东街北侧、新泰街两侧养猪点、废品收购点的燃煤大灶、垃圾焚烧。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某某街道办事处。
7、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开展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分局
(六)建立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全区抗霾攻坚工作,区政府也将抗霾攻坚行动的相关工作任务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房产局、环保分局 (七)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智慧环保
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力争 20 吨/小时(或14MW)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八)完善应急 响应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完成并发布新修编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各项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的具体落实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分工,建立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工作要求
要求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收集、治理工作进展和执法检查情况,编制工作档案。每月 25 日前向抗霾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抗霾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区抗霾攻坚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
领导小组组长为区长某某,副组长为某某开发区副主任某某,成员单位包括区督考办、发改局、规土分局、财政局、房产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建设局、执法分局、城管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收办、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抗霾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为某某。
区政府全面负责,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打好全区抗霾攻坚战。
(二)强化工作调度
抗霾攻坚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抗霾攻坚调度会,通报全区抗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调度各项抗霾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制度
抗霾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将总结材料报送区督考办,督考办对成员单位抗霾工作落实和进展进行督查考核,将抗霾攻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不积极开展抗霾攻坚行动、上级考核不达标的成员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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