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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1-11-05 12:26:47 来源:网友投稿

 x 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提质升级,夯实全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执法、推动矿山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矿山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科学化,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抗安全风险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xx 年,消除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开采,彻底整治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不合格的矿井,全面规范尾矿库的筑坝和排砂行为,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28 类设备和工艺,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实现“零伤亡”目标。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严禁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所有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是

 否按规定配备气体检测仪;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冒顶、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乘人提升罐笼是否定期进行钢丝绳检验和提升系统检测,乘载人数 9 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是否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是否对石膏矿的采空区治理进行治理。

 (二)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三)排土场。是否按照《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捡拾矿石;堆置高度 200 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四)尾矿库。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排洪、排渗设施建设是否达标,运行是否可靠,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现象;库内是否存在爆破、采石、取砂、未经许可排放废水和其他物质的现象;三等及以

 上等级的尾矿库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是否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的“头顶库”是否制定采取闭库、销库或搬迁下游居民的方式的治理方案;企业与地方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达到设计坝高是否按设计及时闭库;是否落实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措施。

 (五)地质勘探项目。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探矿权面积发生变更,原批准的坑探工程是否在变更后的探矿权范围之内。

 三、工作责任及主要攻坚措施 (一)开展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家会诊工作,建立一矿一档案、精准施策,确保矿山提升运输、通风系统及尾矿库防洪排渗等主要系统安全可靠;开展露天矿山“一图一表一说明”专项行动,确保开采顺序和台阶开采高度的安全可靠。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倒逼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攻坚行动的实效。

 (三)攻坚战期间实行定期调度、抽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攻坚措施落实不力、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应整未整、放低标准条件、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严格问责。

 (四)攻坚工作列入全镇年度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攻坚思想更统一、目标更明确、措施更有力、机制更完善、效果更明显。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对照 48 条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下的矿山深层次问题,确保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整顿关闭和攻坚工作。要强化法治观念,通过依法整顿,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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