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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1-10-15 13:29:24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9 年**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9〕15 号)、《**市河长制工作2017—2020 年行动方案》(永政办〔2017〕159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永政〔2017〕3 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永委办〔2018〕76 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解决生态水环境问题,持续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市委“干好每一天”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干好每一天”作为贯穿持续突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要求,全面开展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省上通报清单问题及水质出现反复的小流域等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2018 年实现的辖区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将小流域整治提升治理工作纳入 2019 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完成曹远大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并接入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水污染防治 2019 年行动计划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结合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对沿河两岸的企业重点排查,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非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排查,进一步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我市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汇入沙溪、巴溪、文川溪、文江溪、胡贡溪、后溪、益溪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及Ⅴ类水体,确保水质稳定、不反弹。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2019 年继续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年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20 万头以内。以42 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40 家,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河道养鸭等专项排查清理,以流域河段为单位,乡镇街道相关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河长办报送排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流域河道污染。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 2017 年以来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面拆除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点和停止审批遗留的采砂船只及设施设备,恢复原貌,推动

 涉砂行为规范化管理,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无非法涉砂行为,实现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新建扩建污水管网 18.196 公里,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力推进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推动全市村庄农房配建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 884 户,建立定期清掏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实施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开展小水电生态污染专项治理行动。2019 年完成130 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完成 224 座(扣除已安装 21 座)水电站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并申报接入环保在线监控平台。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电站实际情况制定生态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干流电站、有库容电站、自然保护区内电站、水源地保护区电站优先安排,所有电站必须在 12 月 15日前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对不执行或不按时完成生态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安装任务的电站,将通报相关部门暂缓结算电费。开展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电站生态电价试行工作。积极引导影响生态的老旧水电站退出。推进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开展。将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列入河段专管员巡河工作内容,加强日常检

 查监管,各级河长按履职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攻坚方案,推动各项攻坚任务全面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协调、定期会商、应急处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各方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联动。要充分发挥生态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主动作为、综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河长办定期对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存在问题揭短

 亮丑,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治理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月报工作机制,从6 月起每月10 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将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市河长办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影响全局工作进展、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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