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丹江口库区(丹江口市境内)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秩序,保护库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打击丹江口库区(丹江口市境内)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行为,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 6 月 10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 7 月 20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积极联合市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非法养殖方面:重点防止非法养殖问题反弹;非法捕捞方面:重点整治“电、毒、炸”和“灯光网”
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适时向社会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震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 年 7 月 31 日前)。对打击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保护渔业资源和江河湖库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自觉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渔”“依法行政”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工作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
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加大打击查处和处罚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案件查办和交办。各镇(办、处、区)要加强与市公安、生态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非法养殖、非法捕捞涉刑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工作,特别是在渔业捕捞、养殖等方面存在涉黑性质的违法人员,要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社会反应强烈的非法养殖及非法捕捞问题,要及时介入查处,切实维护渔业领域社会稳定,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涉渔违法犯罪案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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