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 17.1 本项目按公司《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质量记录的标识、搜集、归档、保管工作。
17.2 由项目经理负责各质量记录的实施情况。
17.3 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记录应交工程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整理,存档或交付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
17.4 项目技术员兼文件资料员 XXXX 持有关公司质量记录目录,在工程施工期间,技术档案资料由技术员 XXXX 保存,材料档案由材料员XXXX 保存,设备、安全档案、人事档案由项目经理 XXXX 保存。
17.5 所有质量记录均采用汉字书写,以文字方式归档保存,在竣工验收前,按 XXX 省建设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规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交给顾客叁份,由顾客按市档案标准保存,另一份按公司科技档案管理方法 Q/JSYJ228 03-32-97 的规定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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