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机关述职述廉办法制度
为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各部门负责人。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政治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的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各级院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4.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办案纪律,反对和防止自身腐败,促进检察业务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情况。
每年述职述廉的内容可以根据形势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予以细化或有所侧重。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和步骤
1、准备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充分听取干警和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可以在全院范围内听取意见,各述职述廉的对象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和群众意见,认真准备述职述廉材料。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要提请班子集体研究。部门负责人在述职述廉前也应采取一定形式听取部门干警和群众意见。
2、召开会议。班子负责人代表班子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报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会议时间要提前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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