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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
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2.颁发的法律文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 力
核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4.审批依据
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 162号
⑵《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佛府[2008]90号)
5.审批条件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 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
(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倍及
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 自有住房;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 3年内没有
岀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
资料
⑴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申请家庭成
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 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⑵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⑶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 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无立即答复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
占
八、、
区建设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区建设局
10.审批程序
复核(科员)一审核(股长) 审批(分管局长)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2.审批收费
无
13.审批表格
有
14.是否有年审
有
15.法律救济办法
有
16.受理咨询与投诉
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屋管理科 电话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科 电话南海区建设局城建科 电话顺德区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三水区建设局房产股 电话高明区建设局住建股 电话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82302688
禅城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改革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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