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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治理结构研究

时间:2022-11-03 16:4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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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种植者来说,上述属性使选择纯市场治理方式时,交易费用最低。但会产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交易成本,还因为高不确定性带来了不稳定的交易关系,这样又增加了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这种成本。

纯市场治理中一个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模式是合作拍卖。拍卖透明高,信息成本低;也不需要由谈判带来的合同成本;监管成本也非常低;又没有代理问题。但为了拍卖规则能得以顺利执行,合作社必须通过生产者的集体承诺来保证,这就要求所有种植者都必须加入合作社,同样的,买家也必须注册。另外,拍卖模式会涉及一些专用资产,如专属场地、物流及仓储设施等临时专有资产;拍卖设施等有型资产的专用性。再者,拍卖必须对产品和流程实现标准化,这就产生了合并依赖。而只有当这种产品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成为正式规程或非正式惯例时,才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种植者与采购者之间的协调。

同样的,层级治理结构也不是一种有效的选择,种植者不具备批发商的规模和知识来整合其功能,批发商也不具备生产技能。如果农户雇佣专业销售人员或者贸易商雇佣专业种植人员时,则会面临更为严重的绩效评价问题。

(二)市场环境变化与治理机制

市场环境会由于经济环境、政策及技术的变化而发生改变。Hobbs&Young (2000)区分了四种对于治理结构选择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消费者偏好、法规、技术变化和市场结构。这些变化通过不确定性、专用资产,度量问题和相互依赖性等交易属性来影响治理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环境变化主要产生了以下影响:

1.资产专用性:我国农产品领域传统上并没有品牌的概念。但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使一些企业及市场组织开始尝试用建立自有的品牌(企业商标或原产地标识等)。建立一个品牌需要在广告和商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资,且需要寻求一种保障(商标)投资的措施来防止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通常体现在专用包装和标识上,越来越多的种植户开始采用包装销售模式,包装设施是专用的:当产品收获时,包装线就开始发挥作用(临时专有),以及它们根据产品的品种和价值的调整(专有有型资产)。

2.度量问题:市场环境的变化使产品需要标注更加详细的特征值,如是否绿色、有机及转基因(non—GMO)等,这就使交易中的度量变得更加复杂。而这些特性又是难以检测的,这就带来了信息不对称。对于贸易商来说,这是一个逆向选择的问题,而种植者来看,则是一个道德风险问题。这通常发生在需要供应链成员共同努力才能在最终消费者那里体现出完全价值的情况。所以,度量问题也是导致专用资产投资者的创新行为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不确定性/复杂性:在我国,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这会增加参与者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更多的创新需求也会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接受与否也是不确定的。当这种产品创新还需要所有供应链成员的共同努力时,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4.相互依赖:我国的传统农产品经营模式由于较少的专用资产,供应链伙伴间的相互依赖性并不强。当种植者选择建立合作社时,就会形成合并依赖;当选择其它治理结构时,就会产生有序依赖:较长的供应链结构及共同使用统一的专用包转、品牌,都会使产品创新、质量控制、提高物流效率等协调行为需要通过全体供应链成员的共同努力。有序依赖的实质是参与交易的A、B双方互相依赖,同时B与C又是相互依赖的。换句话说,种植者的生产行为与贸易商的销售行为是相互依赖的。

专用资产和绩效度量难度的增加,互不依赖向合并依赖及有序依赖的转化,协调成本增加都成为了促使我国农产品市场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农产品市场治理结构的变化

在我国农产品产业中,经营模式已经开始从传统模式Ⅰ、Ⅱ向其它模式转换。这种转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经济合作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出现,这使供应链具备了更强的整合功能。这种整合有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农民合作社的横向整合,二是龙头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的纵向整合。下面我们就近年来出现的几种新型农产品经营模式的治理结构展开讨论。

1.“农超对接”。家乐福的“农超对接”是种植户通过合作社形式(模式Ⅳ)与零售商对接的一种短供应链结构。截至 2010年底,家乐福采购农产品已经占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50%以上。建立这种模式的两个基础条件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采购地必须具备发达的物流系统。

麦德龙采用的是“农户+龙头企业+超市” ,虽然仍属于供应链结构中的第Ⅱ种类型,但由于其设定了较高度量标准与进入门槛,为了保证达到这些标准,批发商(批发商)就必须对其采购产品进行严格而有效地管理和协调,其结构实质已经变为“农户+龙头企业+基地+超市”的纵向整合模式。

山东家家悦超市模式,则是由零售商自建生产基地,属于这种典型的零售商拉动型供应链结构,它以农企合作合同的形式取得了上万亩土地的使用权,全部由自己来完成从生产到终端销售的全过程,属于典型的纵向整合模式,完全采用层级治理代替了市场治理。

2.订单农业。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和契约农业,是为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而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政府大力推动的一种产业化农业的组织形式。订单农业的概念几乎涵盖了所有近年出现的各种治理结构类型。只要是农业生产前,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产销合同,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的经营形式都可看作是“订单农业”。这里的合同主要有两种,一是产销合同,二是长期合作合同。在实践中,单纯的产销合同会由于前述的专用资产较少、缺乏统一度量标准和较低相互依赖性的交易属性,造成合同缺乏约束力。而所谓长期合同的内涵却非常广泛,其实质是通过长期合作,事前投入等措施来降低不确定性,增加专用资产和相互依赖性,从而改变交易属性,最终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运作和交易保障的一种手段。

3.基地农业。“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这种构造中,企业与农户一般也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联结的。如湖北的龙发公司,其饲料厂、特种水产养殖场、农资公司、鲜鱼产品加工厂及其它15家直属企业。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采用以下几种利益联结方式:(1)合同订购。由企业与鱼场、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明确规定收购鲜鱼的质量标准、价格、时间、数量、结算方式,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场公司企业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予以奖励。(标准化、降低不确定性和增加有序依赖)(2)保护价收购。对农户生产的鲜鱼,根据生产成本、市场行情制定最低保护价让农民获得平均利润,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增加有序依赖)(3)服务体系。包括按优惠价提供饲料、鱼药、鱼种、技术、资金等系列服务。公司还将饲料、鱼苗和药剂定时定量先期发放给他们,待鲜鱼回收时扣还款项。(加大专用资产投资、增加相互依赖性)(4)利润返还。企业将所获利润,按2∶2∶6比例分成。即十大基地农民分20 % ; 20 %返还到大鱼糜生产厂家用以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生产环境; 60 %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共享供应链的增值收益)(5)风险保障。对所有签订了合同的农民,由企业出资投保,使农民由于自然灾害或泛塘所受损失,得到一定的补偿,解除农民养鱼的后顾之忧(增加专有资产投资)。

4.其它联结模式。黑龙江鸿源米业为了保证水稻收购质量以及减少市场供应波动,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供应链渠道模式。这种模式中,除了作为进行组织、加工和贸易的核心企业之外,绿色水稻协会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协会成立于1998年,到2004年拥有15个分会和63个工作站,正式会员3 800多名,订单农户1. 2万多户。协会拥有培训室、技术咨询室、产品展销室,以及农资服务中心和农技服务部等,是一种以技术信息交流为纽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的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另外,该模式中还包括一个水稻科研基地(孙斌优质水稻研究所),该基地现有专门从事水稻科研工作的人员10人,200多公顷的试验田,种子收获机、种子检测设备等近30台(套)专业设备。

上海福易得公司“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专业农户”的结构模式是另外一种混合模式。这一模式中,作为核心企业的福易得通过遍布华东各地的80余家专卖店与消费市场联结,又在地区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撮合下通过6家养蜂合作社与广大蜂农联结。合作社负责组织蜂农生产;公司负责收购、加工和销售产品;协会起技术指导和协调作用,并提供法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政府对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述两种结构本质上还是属于供应链渠道结构中的模式Ⅲ。前者主要通过企业建立基地和帮助成立农民协会进行专有资产的投入,在运作中农民协会完成横向协调,企业实现纵向协调。后者则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建立产品标准,解决度量问题。有效的绩效评价才能使供应链全体成员都能够通过努力而共同获利。

四、结论

从我国近年来农产品供应链渠道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治理结构主要具有交易保障和协调运作两个最基本的功能,这两个功能都需要通过多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来实现。我们把这些元素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理论模型,如图6所示。据此,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治理结构转换的内在驱动因素。图6环境属性、治理机制与治理结构功能每一种治理结构都由一套特定的,诸如所有权分配、社会机制和协调机制等构成。社会机制是一种非正式的机制,所有权及协调机制是正式的机制。对于交易保障,最重要的正式机制就是供应链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控制。即资产所有者有权对资产的使用和调度进行决策。当专用资产增加或者绩效度量变得复杂时,不同的所有权分配可以提供必要的交易保障功能。另外,有效的声誉和信息机制(社会机制)可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至于协调,采用行业标准、管理模式和监督等机制都是有效的。对于频繁的交易,采用标准化是较为有效的。但对于高不确定性和复杂的交易,则有赖于对专用资产使用的直接监管与磨合。对于不同交易者间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依赖属性采用不同的协调机制。通过对我国实践中治理结构变化的讨论,基于上述模型,我们可以导出交易属性与交易治理结构之间关系的以下命题:

命题1:随着供应链附加值的增加,专用资产和度量的复杂程度都会增加。

命题2: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对质量的更高要求,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也会增加。

命题3:组织形态的改变会导致供应链成员间依赖关系发生变化。

命题4:供应链上专用资产的增加和(或)度量问题的复杂化会导致供应链产权的重新分配。

命题5: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和成员间相互依赖性的变化,是导致治理机制的转换的主要原因。

本文从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宏观环境分析入手,引出对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转换的讨论。通过这些讨论,我们认识到一套治理机制对交易保障及协调两个治理结构功能的完成是通过不同的正式的(所有权分配,规则及制度等)或非正式(商誉、信息共享等)规则组合来实现的。当由于市场环境,政策或者技术的改变而导致交易属性改变时,安全保障和协调相关的交易成本就有可能上升。通过选择适当的合并,交易参与者就有可能找到更有效的治理结构去适应或调整。最后,我们根据中国农业领域治理结构的变化提出了一个理论模型,应用这个模型可以合理地解释传统的治理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的内在机理。

目前,我们对模型和结论只是通过了初步的定性论证,下一步将应用本文中的各种构念,通过量化研究去分析环境属性、交易属性与治理结构转换间的相互关系。

注释:

①本文图表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全部来自中国国家统计数据库各年度统计年鉴。

②数据源自CBS:Nationale Rekeni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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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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