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国民寿命延长,老龄化严重;人群流动性增强,活动空间扩大,各种突发病症不断出现,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不断发生,如:心绞痛、心肌梗死、猝死、卒中;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等。在这其中,有多少人等不到120到达现场就失去了生命,有多少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身体留下了残疾!因此,普及公众现场急救技能是客观必要的。
关键词:公众;急救;必要性;普及;问题
一、普及公众现场急救的必要性
我国每年心脏性猝死发病人数超过54万,相当于每分钟约有1人发生心脏性猝死;我国每年新发脑卒中的人数超过270万,每年死于脑卒中的人数超过150万;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患者约70万人,是居民死亡原因的第4位或第5位,因交通事故受伤每年有20多万人。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普通公民进行急救培训后,可降低突发事件和灾难发生时的伤残率、死亡率,对提高生存质量有重要作用。
在现有的急救体制下。我国急救知识的普及率不到百分之一,我国成功抢救率不足百分之一。120到达现场的时间是10到20分钟。而美国急救知识的普及率高达10%,抢救成功率接近30%。欧美国家急救车到达现场时间是4到6分钟。数字或许是枯燥的。但分量是足够的。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及水平有待提高。全民急救的普及教育已成为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
相关统计显示,猝死等急症约70%发生在家中,25%发生在其他场合,仅有5%发生在医院内。猝死在医院以外各种场合的病人,65%死于发病后15分钟内,35%死于发病后15分钟至2小时。现代医学证明,猝死患者抢救的最佳时间是4分钟,严重创伤伤员抢救的黄金时间是30分钟。由于许多突发急、危、重症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行车途中、工作场所、居家环境等。如果现场的“第一目击者”能够立即实施正确、基本的紧急救护,可争取到最宝贵的抢救时间,极大地降低院前死亡率和伤残率。
二、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的急救意识有待提高
在急救培训中部分40岁以下培训对象认为自己与周围的朋友都年轻,身体好,突发疾病的可能性不大,发生意外伤害机率很小,用不到,救护伤员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与自身无关。有些50岁以上的社区居民认为急救技术难度较大,学不会,学会了也容易忘,即使掌握了急救技术,患者存活机率也不高,可能还要承担操作后果,因此没有必要学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部分公众急救意识较差,对现场救护能快速而有效的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伤残的认识不够,对自已能否正确运用急救知识缺乏自信,害怕承担后果。
(二)政府缺乏对普及急救培训的有力支持
现在我国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工作主要面临着实施及资金双重困难,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才能建立起社会急救培训的支撑体系。调查发现,大部分对急救知识有强烈学习欲的人根本不知道应该去哪里报名参加培训,在现有急救知识来源中,20.8%来自学校,22.4%来自单位,20%来自医疗机构,36.8%来自媒体。要让急救培训真正进基层、进万家,普及急救知识,就要从学校、机关单位到基层单位,从社会团体到各个社区,从城市到农村,步步到位,环环落实。用扫盲的决心普及急救知识,而不是每逢世界急救日的宣传表演。在基础条件方面,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师资培训、教材及教具的购置、培训场所的使用、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等问题。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急救培训流程和模式。
(三)法律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这是我国公众急救技能普及与实施救治成功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救护者只要出于善意、得当的救治就可免除因救治行为给患者带来的各种伤害责任。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空白,现场目击者即便懂得基本的急救知识也会因各种顾虑不敢为陌生人实施现场急救,生怕一不小心被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原因讹上,也怕救治行为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日后惹来麻烦。希望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尽快为现场急救提供法律支持,以消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
(四)培训策略需要调整
现在的急救培训通常将目光聚集在特殊工种及特殊人群上,如公安、交通、建筑、电力、旅游等部门,警察、消防队员、保安、机动车驾驶员、民航机场人员、导游、宾馆服务人员、社区的卫生保健人员等,这种选择性的培训策略在某一群体虽能达到较好效果,但对于全民普及的目标而言效率太低。实际上,急救培训能够进学校,进社区就更好了,一些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基本上没有开设急救课程,学生获得急救知识途径非常有限;开展以急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健康教育也是社区居民所需求的,如将他们作为普及急救知识的切入点,不仅能快速掌握,成为高危人群目击者中有效的施救者,还能通过他们影响周围人群,那样整个社会人群急救普及率必将会有大幅提高。
(五)公众急救培训无章可循,急救行为无法可依
我国针对公众急救的法律、制度缺乏或不完善。就培训机构而言,对公众急救培训无章可循,培训工作非常迷茫和无序,这是公众急救培训工作无法展开的主要原因;就公民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公众和伤者急救和被救的责任、义务不明确,常有因法律界限不清而贻误抢救时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发生],如见死不救、施救不当、伤者与施救者共亡、施救者被诬成肇事人等。调查数据显示31.5%的警察和15.7%的高中毕业生因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愿施救。
三、总结
急救可以让我们拥有与死神抢时间的能力,当生命处于急需被挽救的关键时刻,也许我们的援手能让患者撑到救护车的到来。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创造更多学习机会,守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参考文献:
[1]芦洲.我国公众现场急救现状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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