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承诺,体现政府责任。因为以往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都是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模范,他们的引领作用对于我国取得生育率转变和人口控制的巨大成就功不可没,因此,绝不能因为生育政策调整就简单取消以往的奖励扶助政策。对于这一点,无论是修订后的国家法律和省级条例,还是中共《决定》和各省《意见》,都有原则性规定和较为具体的条款。
所谓“新人新办法”,就是指新的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即使自愿生育一个孩子,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对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生育行为,国家将主要通过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等措施,鼓励按政策生育。
在奖励扶助政策衔接方面,除了“老人”和“新人”之外,还存在“中人”,这就要求制定针对“中人”的办法,即“中人中办法”。所谓“中人中办法”,就是指新的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针对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尚有生育能力并且实现再生育的那一部分人的生育(包括领养)扶助办法。对于“中人”,不仅应当鼓励和支持他们生育或领养二孩,而且还要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例如:免费提供节育复通手术,并且进行跟踪服务;对于不得不采取人工辅助生育手段的,还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等等,让他们生得出、生得好。当然,这些“中人”生育二孩后,就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也无须退还,因为两种情况都符合政策要求。不过,“中人”只是一个过渡性概念,一旦生育或收养二孩,即视同“新人”,执行“新人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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