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这种古老、神秘而具有个人英雄主义的争端解决方式,似乎离现代社会已久矣,我们只能在历史典籍或武侠小说中一窥传说。有为了爱情的决斗,有为了私人恩怨的决斗,也有完全为了解决诉讼纠纷的决斗,而且司法决斗是一种曾长期存在的裁判制度。
我们知道,因为原始社会人类认识能力很低,取证手段也有限,当纠纷发生后,他们相信有万能的神主宰人间是非。早期的一些神判方法极其残酷,有水审、火审、毒审,鳄鱼审,让神明来裁判。相比而言,司法决斗还算是一种比较文明的手法了。公元501年,日耳曼有一位国王,鉴于当时诉讼中的伪证泛滥,就诏告全国,允许在审判中通过决斗来取“证”,由此掀开了司法决斗的千年制度史。
当时的法官已经认识到人证的作用,并鼓励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事实。但双方说词相互矛盾,又无法辨明真伪时,就试图通过决斗来解决。法庭通知当事人出庭时会附带告知:“带着你的剑来。”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就是胜诉者,不敢决斗或者在决斗中败北的一方就是败诉者。人们笃信,决斗就是让神来作出判断,英名公正的神会站在正义的这一方,胜负取决于双方的信念。开始的时候,当事人是跟当事人决斗,后人当事人也被允许和证人决斗,再后来,当事人甚至提出要和法官决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而且,随着司法决斗的盛行,纯粹因为个人恩怨而挑起的私人决斗也出现了。像普希金、莱蒙托夫,都是因为决斗而死的。
十世纪以后,教会取得了对世俗的控制权,教皇认为司法决斗本质上是违反基督教非暴力与和平原则的,因此教会规定在决斗中死亡的人不得在教会的墓地安葬。一些神学家也认为,司法决斗凭借武力决定胜负,对体力弱小者不可能是公平的司法程序,因而是非正义的恶习。随后,英国以及一些西欧国家通过改革抑制司法决斗。到17世纪,司法决斗在欧洲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最近,在微博上,也兴起了一种决斗之风。比如,去年五岳散人约架吴法天,今年罗永浩约架方舟子。为什么约架呢,无非是因为一些意见不合,又不敢诉诸法律。用约架者的话来说,是法律上没法掰扯清楚,所以必须拳脚相见,武力解决。其实在旁观者看来,即使诉诸法律了,可能也会像韩寒起诉那样变成闹剧。于是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私力救济:约架!
微博上用武力解决争端最严重的一次,是肖某“锤击”方舟子,可惜主谋者肖某仅仅被判五个月拘役。从轻发落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微博上约架之风盛行可能也与此有关。一位叫健崔的网友因为观点分歧,主动寻衅吴法天,并网上直播寻仇过程,后被北京警方抓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进行了拘留,成为微博威胁被拘第一案。拘留五天的处罚,并没有给违法者应有的震懾,只是让约架者狡猾地多了一些借口。比如五岳散人深夜上方舟子家寻衅,被他解释为只是“想找方舟子聊聊天”。
我们看到了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司法决斗,仿佛要在中国微博上复活。古代的司法决斗,是因为相信神明裁判,相信司法,将司法决斗作为司法裁判的一种制度;现在的微博约架,却是不相信司法只相信私力救济,弥漫的是法律虚无主义。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立法的滞后,法律在处理网络侵权、违法犯罪方面,确实捉襟见肘,但像微博约架这样的行为,也是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能加以规制的,但为微博威胁被拘这样的法律适用仍然是力所不逮。法律的尊严应当通过适用,使公民对争端的合法解决方式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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