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初,西南地区持续数月的特大干旱,造成5000多万人受灾,近500万公顷农作物受损。西南大旱的阴霾还没有完全散去,2011年冬旱再次袭来。虽没有西南大旱那样严重,但是这次大旱让粮食主产区受灾较重,其中山东有2781万亩冬小麦受旱,小麦产量占到全国1/4素有“中国粮仓”之称的河南受旱面积有1586万亩,冬小麦缺水严重,人畜饮水困难。
这从一个层面表明农田水利建设欠账过多,资金投入过少,没有建立起规模化、系统化的水利设施。从更为深层的角度来看,农田水利建设效果不理想,不只是资金投入多少的问题,更是农田水利的治理问题。
转变治水观念。地方政府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一定要有长远预期,要把水利建设作为一种日常性任务进行运作,实现水利建设与治理的并重。从当前天灾接连不断的现实情况判断,一是把水利建设作为大项目对待,忽视了小水利的治理问题;二是把水利上出现的问题作为特定的危机事件来处理,忽视了日常性的治理维护。这主要源于地方政府任期较短,往往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对待农田水利,造成一种选择性的水利治理模式(以最少麻烦、最少上访为原则)。从根本上说这是不科学的、不严谨的治水态度,也最容易引发大型灾害。
鉴于此,要积极转变治水态度,首先,要保障水利建设的有效性,从水利系统的上层到最为基层的村组一级,都要高度重视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问题,要把水利维护的效果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并保障评价的公开透明。其次,要注重大水利与小水利的对接。在规划建设大水利的同时,更要注重和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小水利,通过制度环节,解决目前大水利与小水利断裂的问题,让灌溉用水能够顺利贯通到田间地头。
明确水利建设的前提。要建设一个高效的水利投入体系,保证农田水利建设各环节的畅通,有两个基本前提必须明确:一是中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问题影响国家的基本稳定,一旦出现极端干旱气候,粮食生产就会大受影响,所以必须保障农田的基本水利条件。二是要在当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体制基础上来讨论农田水利的基础建设问题。在这两个前提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质就是国家与分散的小农的对接问题,而要实现这个对接,关键是要确立村社作为基本的灌溉单元,解决水利建设中的组织化问题。
解决治水的组织化问题。税费改革前,虽然水利建设单位已经进行市场化改革,但由于水利建设中共同生产费的征收,乡村组织能介入农业灌溉,大型水利设施还能够通过乡村组织发挥作用。税费改革后,共同生产费被取消,农业生产补贴又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乡村组织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介入水利建设,日常维护无从谈起,村庄水利设施迅速陷入困境。为此,需要重建村社单元,因为只有通过村社集体才能够低成本地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更为容易地对接国家大水利,才能够使国家投入的大型水利设施顺利通过村社闸口,流到田间地头。重建村社治水单元,必须解决村社治水和农户维护水利设施的积极性。从当前的水利建设情况来看,可安排的政策是把水利补贴直接给村社集体,村社集体再以小组为单位,按照水利条件差异分配到小组,实行村社统一治水和小组分散治水相结合的模式,调动村、组两级的治水积极性。可借鉴一些村庄的实践经验,以组为单位,从组内农户中民主选出管水员,并按照土地面积收取基本税费和农田灌溉费(每亩30元左右),用以支付管水员工资和村组内中小型水利设施的维修,这样可以调动管水员和农户共同关注村庄集体灌溉事业,从而也对村社干部形成监督。
梳理一下整个环节,首先,必须确保国家真正有效地投资大中型水利设施,实现农田水利的“最后一公里”工程,将大中型水利连通村社闸口。其次,确保村社集体有可以运用的资源,来提高村、组干部建设村社内蓄水设施和沟渠的积极性。自此,农户由于有了村社的统一组织协调,又要交纳基本的水利建设维护资金,从而会主动监督村干部建设好水利,并维护好村组内沟渠、堰塘等中小水利。这样,既节约用水,又方便用水,从而真正确保村社农田基本灌溉的需要。
总之,国家在建设好大中型水利设施的基础上,关键是要建设好村社这个基本的灌溉单元。因为离开村社集体,“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一家一户的小农根本就不可能与建设好的大中型水利设施对接。因此,当前国家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就不仅要用于工程设施建设,而且要着眼于机制建设。这样,低风险、低成本、可持续和高效益的农田水利体系才可能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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