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青少年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当中青少年再犯罪所占比例较为突出,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高度关注。进入社会的转型时期,黑龙江省作为后进的经济发展区域,青少年再犯罪现象呈现出复杂多样性的特征,影响着社会稳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本文从公共服务的视角出发,以黑龙江省现阶段青少年再犯罪情况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再犯罪青少年、监狱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黑龙江省青少年再犯罪的总体态势、预防上存在的问题,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以政府预防为研究起点,提出政府在预防青少年再犯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公共服务 青少年 再犯罪 政府预防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14E015。
作者简介:刘萍,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教授,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方法;朱小川,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52-02
青少年再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预防青少年再犯罪,如何整合、利用资源,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正是带着这样的疑虑,提出了这一课题。
一、黑龙江省青少年再犯罪现状
通过对黑龙江省T监狱2010年-2014年再犯罪青少年的基本情况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出2010年再犯罪青少年18人,占再犯罪总人数25.71%;2011年再犯罪青少年21人,占再犯罪总人数40.38%;2012年再犯罪青少年16人,占再犯罪总人数44.44%;2013年再犯罪青少年16人,占再犯罪总人数32%;2014年再犯罪青少年25人,占再犯罪总人数42.37%(详见图1)。经统计分析,再犯罪青少年占再犯罪总人数的比重较大,并呈现逐步上升趋势。
青少年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青少年再犯罪共同犯罪较多。T监狱2010年再犯罪青少年中,属于共同犯罪的人数占总人数66.67%;2012年,属于共同犯罪的人数占总人数62.5%;2014年,属于共同犯罪的人数占总人数76%(详见表1)。团伙作案是青少年再犯罪的其中一个较为显著的特点。青少年犯罪主体虽已具备初次犯罪经验,但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其他人不良影响而盲目随从,尤其在羁押期间“交叉感染”会更加严重。同时,为缓解犯罪心理压力,容易纠集多人共同犯罪,形成犯罪团伙。
二是再犯罪类型重复率较高。T监狱2010年再犯罪青少年中抢劫罪重复率为6.4%,盗窃罪重复率为28%;2012年,再犯罪青少年中抢劫罪重复率为4.39%,盗窃罪重复率为35.09%;2014年,再犯罪青少年中抢劫罪重复率为15.38%,盗窃罪重复率为12.82%(详见表2)。青少年再犯罪的犯罪类型往往重复率较高,且罪行主要集中为侵财型犯罪,这也反映出缺乏经济来源,容易使青少年罪犯在初次改造后仍然重操旧业,再次误入歧途,实施犯罪。
三是前后犯罪时间间隔较短。T监狱2010-2014年在再犯罪青少年中,重新犯罪与初次犯罪的时间间隔在3-6个月的人数为62人, 6 -12个月的为14人, 12 -24个月的为14人, 24个月以上的为6人(详见表3)。同时,通过对监狱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针对青少年再犯罪情况的调查访谈中也反映出青少年前后犯罪时间越短,越能够说明青少年犯罪矫治程度越低,青少年的主观恶性越高,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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