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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范本2021范文五篇

时间:2022-01-19 21:11:14 来源:网友投稿

范本,读音为fàn běn,汉语词语,意思是书画等可做模范临摹的样本,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理合同范本2021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监理合同范本20215篇

【篇1】监理合同范本2021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即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标准条件
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
专用条件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如对委托监理的工作内容而言,认为标准条件中的条款还不够全面,允许在专用条件中增加双方议定的条款内容。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如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这就要求在专用条件的相同序号条款内写入应遵循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名称,作为双方都必须遵守的条件。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如标准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如果委托人认为这个时间太短,在与监理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专用条件的相同序号内延长时效。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篇2】监理合同范本2021

(GF-2012-0202) 合同编号:2014-

××××××建设工程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

委 托 人(全称):

监 理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

2、计费办法:(1)、公开招标监理项目计费办法以预算清单编制依据为准,(2)、县工程监理机构库内抽取监理项目计费方式根据〔XXXX〕XX号的规定,参照〔XXXX〕XX号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规定执行。

3、结算方式:结算时,根据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按预算编制(招标项目)或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同取费标准及系数,并按投标优惠率(招标项目)计算监理费,最终以XXXXXXXXXXX审核为准。

六、期限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费用)。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建设单位及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建设单位及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 贰 份,委托人 贰 份,监理人 叁 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2. 监理人的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4. 违约责任

5. 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 争议解决

8、其他

所有合同通用条款未做修改,详细内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监理服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监理合同、住建局监理单位抽取通知单及现行监理管理规定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参照各级文件执行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监理人除法律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授权范围外,行使以下各项权利时须经委托人批准。

2.4.3.1监理人对因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而确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2监理人对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示,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3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4监理人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确定变更工作单价,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5监理人确定变更措施的费用,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6监理人确定工程量大幅变动的子目单价,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7监理人确定需要调整价格的单价和数量,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8监理人确定因法律变更引起的需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2.4.3.9监理人确定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委托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补充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4.1.1.1监理人一般违约赔偿金额按通用条款确定。

4.1.1.2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约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不到位(人脸指纹考勤)等此类违约责任的处罚,参照XXXXXXXXXXXXXXXXXXX等文件执行,如监理人在人脸指纹考勤时发生人员不到位等违约情况时,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出处罚通知单,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处以 元/月·人·次的罚款,对其他监理人员处以 元/月·人·次的罚款,以上处罚金额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予考虑。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监理费支付方式: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到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5%,项目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出具评审报告后,再进行监理费用的结算评审,并最终出具监理费用评审报告,凭评审报告可支付至评审审定金额的95%;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三方签字盖章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另行增加监理费用。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以在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的计算,是在结算时,根据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按预算编制的相同取费标准及系数,并按投标优惠率优惠后计算监理费用,。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最终以XXXXXXXXXXXXX结算审核为准。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建设单位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另行约定。

8.3 咨询费用

另行约定。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建设单位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有保密要求的以各方签订保密协议为准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符合各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须经建设单位、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

【篇3】监理合同范本2021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标准条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结束。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七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篇4】监理合同范本2021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监理内容:乙方承担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平景观、道路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网、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监理期限:

  2。1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

  2。2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各部分监理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3。

  4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3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置。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A4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4。2。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全国监理工程师、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4。2。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重要验收、重要监理例会及甲方通知的重要会议时必须到场参与。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4。2。3监理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2。4乙方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3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4。4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4。5乙方须按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时限及时回复、确认相关文件(含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请款报告等),承担由于检查、批准不及时而造成工期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须回复的有关内容,及向甲方通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工序及形象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影响总控计划执行时,乙方须将检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现场取证。

  4。8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必须报甲方确认批准。乙方监理人员须按甲方确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工作时限要求。

  4。9本补充协议

  第4。8条的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5监理费用:

  5。1本工程监理包干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本工程监理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加班费、现场监理设备费、现场监理设备使用费、分户验收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涉及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

  5。2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施工范围,调整后的范围及对应的监理费用、付款方式、监理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3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月内未开工,则监理工程的监理费总价失效,监理费用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监理单位,且3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4超过本协议

  第2。2条约定的现场监理期限的监理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免收超期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减期一月以内(含一个月)的,不扣减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超期/减期一月以上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相应增加/扣减的监理服务费。

  6合同价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务业专用发票。

  6。3付款比例:〔参考条款〕

  6。3。1每部分的监理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础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此时该部分的预付款转为该部分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体封顶,经甲方及政府质监部门主体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6。3。4每部分设备安装、总平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经政府部门综合验收通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资料、完成竣工备案,双方办理完本合同财务决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85%,同时扣除《财务决算书》中乙方应缴纳(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项;

  6。3。6每部分内部验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户部分合格率为90%)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个月内,监理范围内无质量投诉,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该部分余款。

  6。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中,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

  7。2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报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理。

  8。2乙方须全程参与配合验收(含分户验收)相关事宜。

  8。3严格按《监理规划》和甲方批准的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及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8。4对本工程项目按甲方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监理。

  8。5按“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监理宗旨对项目进行监理。

  8。6及时对承包商提交的相关资料(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等)进行确认。具体的确认时限详见相关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8。7监理工程师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甲方发现其监理不具备协议约定的资质将视为违约。

  8。8项目常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周(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周),且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驻地监理工程师如因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适当的临时调配,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8。9组织召开现场例会,编写和发布例会纪要。

  8。10按协议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应在施工单位请款报告上签字确认,确认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会同甲方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及其他遗留问题。

  8。13乙方保证每月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

  8。14乙方监理部所有人员与甲方一起统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9违约责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规定的监理工作,应减收相关部分的监理费。造成损失或工程延期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9。3乙方工作人员与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设备生产(供应)方串通,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按实际损失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4乙方必须按照附件3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并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未到岗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或名单中监理人员的资质、经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乙方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旷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6乙方未执行每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9。7乙方对施工单位放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跟上工程进度而冒险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次;由此引发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理工作,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处置:

  9。8。1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8。2造成经济损失但未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9。8。3造成经济损失并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9。9甲方组织内部验收时发现的渗漏(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防水渗漏),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关键部位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未进行旁站监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

  9。10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中户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5%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规定实施监理工作,未发现或及时发现工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6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9。11。1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较小,经发现后能及时得以纠正的,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2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经发现后需进行局部返工、修复,未造成总工期延误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9。11。3承包方未按图纸、规范要求实施工程的,一经查定,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9。12凡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或监理包干总价,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0履约保证:

  10。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整)转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10。2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监理归档资料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1奖励:

  11。1乙方及时发现了图纸中的问题,避免工程重大损失的,甲方予以适当奖励。

  11。2乙方严格按本附件1实施监理工作,工作成绩显著,所监理的本工程质量优良,获得“天府杯”以上奖项的,甲方予以适当奖励。

  11。3在监理过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按实际产生经济效益的3%进行奖励。

  12关于送达

  12。1乙方的通邮地址为,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12。2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乙方的通邮地址在四川省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

  7(以邮戳为准),视为送达;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国境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五日的(以邮戳为准),视为送达。

  12。3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联系传真号码为;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12。4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如原合同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提及的条款均按原合同执行。

  13。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附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人员名单

  附件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附件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现场抽检和联合取样清单

  附件6:监理工作考评表

  附件7:反商业*协议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与监理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桥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区境内。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4、总投资:。

  第2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天)。

  第7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签字并签章):

  监理人(签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篇5】监理合同范本2021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正副本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图所包含所有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养护阶段的监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相关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施工过程及保修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福建省、厦门市等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若有发生,另行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调换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①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②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③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则应在24小时内取得委托人作出书面追认。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使用材料的要求、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⑤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⑥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一次性移交委托人代表。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将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监理人。

3.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第一次付款:监理合同生效、确定施工承包商、总监到位,且相关款项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批且到发包人帐户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首期付款;。

第1期、第2期监理费=支付期内累计完成工程量×中标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投标时监理费的暂定计费额×100%)×80%-50%预付款(即合同价的10%)-相应罚款;从第3期起,以后每期监理费=支付期内累计完成工程量×中标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投标时监理费的暂定计费额×100%)×80%-相应罚款,当支付总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5%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且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报备证明为凭证)、工程竣工结算完且监理费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费总额的95%,预留最终结算监理费总额的5%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每次申请支付前,监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结算申请报告供委托人审批,并开具拟支付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合同起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相关规定。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相关规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相关规定。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补充条款

/。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

项目负责人

/

2.辅助工作人员

1

现场负责人

/

3.其他人员

/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

/

/

2.生活用房

/

/

/

3.试验用房

/

/

/

4.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1

/

/

2.工程勘察文件

/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

/

5.施工许可文件

/

/

/

6.其他文件

/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

/

/

2.办公设备

/

/

/

3.交通工具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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