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现场检查纪律
为保证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现场检查公正、廉洁、高效,特制定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循《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等组织现场检查。
二、认真执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安排。
三、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
四、不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卷和礼品馈赠。
五、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正评价被检查品种。
六、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
七、检查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八、检查期间按照规定标准食宿。
九、检查期间不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十、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誉和利益。
省局纪检组对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或取消其认证资格;构成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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