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 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 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岀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 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 承包人责任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 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 公章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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