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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廉政合同

时间:2022-01-14 14:53:53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

 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合同文件,自觉按

 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就工程费用、

 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 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违反有关规定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房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合同约定以外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

 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有关规定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 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办公用房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五)遇有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索贿或者暗示索贿等经济利益的行为应自觉抵制。

 (六)遇有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威胁,被逼无奈就范,应及时向公司举报,并保存好 相应证据。(七)经查实劳务队伍与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有经济往来情况,无论何种原因均按商

 业贿赂或者涉嫌商业贿赂处罚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视本工程项 目级别可以决定或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承包相关工程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

 甲、乙双方的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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