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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调研报告_

时间:2022-01-14 14:14:09 来源:网友投稿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

 报告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 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 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 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 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立新型城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

 截止XX年底,在全县万名常住户籍人口 (城镇居民万人,农 村居民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 8334人,占%;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 2674人,占%;参加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的有 4620人,占%;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 有18928人,占%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 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 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万名城乡一般居民 (占 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 %),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 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 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 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 %勺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 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 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 养老保障问题。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 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 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 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 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 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 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 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 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 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 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 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 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 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 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 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 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 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 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 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 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 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 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 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 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 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 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 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第四,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度,是构建大

 社保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 代社会保障体系, 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种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县相继出 台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新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的受益 面,也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欢迎。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 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 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二、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 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

 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 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 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 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 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

 二是全面推广阶段: 1996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 11家福

 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 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 2、4、6、& 10、12、14、16、18、20

 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 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 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 1998年,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 1999年,受宏观经

 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 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 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 XX年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 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 机构的职能划转。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 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 但成效一般。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 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 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 参保人数有18928人, 参保率为%;积累基金万元,累计支付待遇万元 ;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兀, 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元,月平均待遇为元,月领取额在 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 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 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 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1992年由民政部

 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和1995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 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

 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 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

 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 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

 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 (含国家让

 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 ;

 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0元。

 3、 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4、 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

 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 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 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5、 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 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 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 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 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 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 “保

 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 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 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 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 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 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 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 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 6— 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 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 %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 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 不可及”了。2、 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 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 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 (如一年期

 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F调至现在的%),再加上通货膨胀 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 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 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3、 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 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 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 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 定利率12%勺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 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 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 利率只好下调(1997年1月下调至% 1998年1月下调至% 1998年7月下调至5% 1999年7月起更下调至 %),造成参 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 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 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 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 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 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 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 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 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 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 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 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 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四、我县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分 析

 (一)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备了一定 的基础条件。

 1、较高的养老意识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

 了思想基础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 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 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 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 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 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 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 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 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 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 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2、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的政策走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 xx大早已经 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 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 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等表述。

 党的“ xx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

 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 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 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 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XX〕28号)提出,要“围绕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 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 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 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 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 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 障制度”。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 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济条件 还比较薄弱。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 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 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 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 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 XX年到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亿元增长到亿元,年均递增 %;人均生产总值从

 7530元增长到XX8元,年均递增%;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 已经从%T降到%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 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 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亿元 (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亿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 14556元,农民人均纯

 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 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 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 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五、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 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 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 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 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 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 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 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 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二) 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 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 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 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 (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 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

 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 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因此,2、 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

 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 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 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 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 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 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 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 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

 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 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 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 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 养老问题。3、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 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 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 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 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 斜。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 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 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 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三)具体设想

 1、 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 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 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2、 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

 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

 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 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 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 (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 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 保时年龄未满 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 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 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 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 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 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 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 (县财政按不低于 5%勺比例给予补 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 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 XX年。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 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 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 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 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 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 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 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 (比如县财政补贴 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 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 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 (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 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 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 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 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 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 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

 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 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 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 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 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 XX年,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 1/156;60周岁以上人 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 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一 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6、 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 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 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 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 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 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 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兀 (其中单位缴纳兀,个人缴纳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元;被征地农民基本 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万元 (其中 政府补助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万元 ),月平均享受待遇为 150

 丿元。

 按照上面的具体设想,如果我县在 XX年开始实施新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 例不低于8%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 人每年元和1025元;按政府补贴5%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 民可得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元和元 ;经过XX年,也就是到2022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 分别为元和311元。据统计,全县未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 的城镇居民有3000多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有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约有万余人。 按以上标

 准,要让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今后 5年

 县政府约需支出 9300多万元的配套补贴资金,约年均投入 I86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 10%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元和元,今后 5年县

 政府约需支出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 3600万元;如

 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 15%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

 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元和元,今后 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亿

 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 5580万元。到底以何种方案

 为妥,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实 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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