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3篇
第一篇: 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增强公司员工发票管理意识,减少在发票管理上的涉税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 财务报销票据的有关规定:
1、所有业务都应向收款方索取相应的发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 务专用章,并且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
2、发票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且发票上要加盖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
3、工程项目,应从施工方取得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接受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向对方索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或国家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即发票上有税务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5、出差人在外的住宿费发票应有住宿人姓名、住宿起止日期、金额、事由等要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6、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应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超市机制发票,发票或发票清单上应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并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予报销。
二、按照税务机关对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票据要符合以下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填制单据应当内容真实、完备,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2、发票的客户名称要写明付款单位全称,不能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发票内容要写明详细名称,或附购货清单,如:购买文具用品的发票,不能填写“办公用品”,而要填写购买文具的详细名称。如品种多可以要开票人另行出具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电话费报销需取得通讯服务商按实结算的发票,以购买话费充值卡的定额发票报销,按税务最新规定要计入报销人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报销。
4、取得报销发票的内容不能填写个人消费品或赠送他人物品的内容,如:“礼品”、“购物卡”等内容。
5、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或当期发生的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入账。开票日期为当年度的发票不得拖延至下年度入账,否则会把真实合法的支出,延误成不得税前列支的费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费用报销的会计审核要求
1、会计审核人员应该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手续的完备程度等进行审核。
2、所取得的发票或收据是否与业务本身一致,业务性质不同的不予报销。
3、所有借款单、报销汇总单、差旅报销单及领款单等一律用碳素笔或水性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及其他油性笔填写,不得涂改,如有备注内容可用铅笔写在报销粘贴单的左上角。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1日
第二篇: 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有关发票的报销规范
会务费列支标准:
会务费即指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
会务费税前列支标准要求:
1、有正式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报销时,应将会议通知附于票据后。
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全额在税前列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
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午餐的开支
(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所得税法规定:提供按照税务要求的正规发票后(需要开具发票抬头需开具正确的单位名称),1。
差旅费列支标准:
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差旅费的列支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是据实发生即可,但对于差旅途中的大额餐费等业务招待费需要单独申报(目前集团公司掌握的标准为1000元)
广告费列支标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必须为广告业发票,不能用服务业发票代替);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根据所得税法,按营业收入的15%税前扣除,超额部分无限期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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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普通发票报销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内各单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核算各期损益,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期报销,现对普通发票报销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当月发生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月30日。
2、原则上不能报销跨年度费用。即当年发生的费用要在年底12月31日前报销,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或年底12月发生的费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以推迟到次年1月30日前。
请各单位办事员及时通知到各位员工,谢谢配合!
财务部
二〇一三年1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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