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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清运协议印花税【三篇】

时间:2022-01-09 11:23:27 来源:网友投稿

清运,读音qīng yùn,汉语词语,意思是清理并运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垃圾清运协议印花税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垃圾清运协议印花税3篇

垃圾清运协议印花税篇1

垃圾清运劳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垃圾清运劳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垃圾集散场地垃圾清运劳务。

2.项目性质:垃圾集散场地垃圾清运劳务。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协议规定劳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垃圾集散场地内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政府所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如有违规乱倒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管理辖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和部分生产垃圾存放在垃圾集散场地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确认或知晓乙方每日清运垃圾情况,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3)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的要求,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检查时,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及时进行清运。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每日清理甲方项目垃圾集散场地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辖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福利、车辆维修维护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日清运时间为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需配合甲方按照项目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第四条:1、承包费用:承包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

2、支付方式:乙方支付时需要提供税务局开具正式劳务发票,由甲方通过转账,承包费用在承包期内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协议时间:自2019年 月 日起-2019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协商是否续签,如单方不同意续签,需在合同期满前一月内通知乙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9年1月1日

垃圾清运协议印花税篇2

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管理区域内定点设置垃圾箱 个。由乙方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工业垃圾等)。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即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三、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按照每月清运 次,每桶 元计算。即本合同范围内 个桶 元/月,年合计费用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全年费用 元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检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工作。

2、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清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4、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垃圾装入垃圾箱内,并负责清理垃圾桶周边卫生。

5、在垃圾清运工程中,甲方保证辖区内的道路畅通、方便清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清运费用,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拖欠垃圾清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由甲方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清理垃圾桶生活垃圾。

3、在甲方辖区作业时,有义务保证工作现场及运输道路的清洁。

4、乙方按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如因乙方服务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五、其他:

1、以上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予以解决。

2、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协议印花税篇3

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垃圾清运”事宜,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清运地点、方式及期限

1.1清运地点:

1.2清运方式:乙方负责将清运地点处的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并搬运至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垃圾处理厂,且乙方自行提供垃圾清运的铲子、运输车等工具。

1.3清理期限:

1.4清理频次: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2.1垃圾清理费:¥元/次

2.2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采用季付形式,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价款,在乙方按约履行的前提下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本季度服务费用。最后一个季度服务结束,且乙方按约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经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最后一季度的服务费。

2.2.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付给乙方: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2.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任何情况下,甲方付款不是乙方按约履行义务的证明。

三、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a)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垃圾清理过程的质量、进度等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针对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漏桶、撒桶、散落等现象进行整改。

(b)负责将生活垃圾一律投放至辖区范围内(最多两处)垃圾投放点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并确保长基置业公司范围内垃圾运输车运行路线的畅通。

(c)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d)甲方如遇检查等需临时清理垃圾的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且无须另外支付清运费。

3.2乙方责任:

(a)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费、车辆维修费、安全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b)乙方应对清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应为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保险金额应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的最高赔偿标准。如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c)在甲方监督管理下将清理地点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并负责运至街道办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d)如乙方接到甲方临时清理垃圾的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垃圾清理及外运工作。

(e)针对清运过程中漏桶、撒桶、散落等现象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

(f)乙方如遇天气、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特殊情况消除后及时做好清运工作。

(g)乙方必须将垃圾清运至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4.1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则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运总费用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并赔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

(a)乙方逾期达10天未进行垃圾清理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

(b)乙方的垃圾清理工作未达约定标准,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处理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无能力整改的;

(c)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的;

(d)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清运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4.3在垃圾清理及外运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4.4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出为虚假发票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发票金额两倍金额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五.争议解决方法

5.1双方发生争议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程序法、实体法)。双方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各自应尽的合同义务。

5.3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不可抗力

6.1由于战争和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属于人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不能履行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当地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事宜。

6.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不属违约行为,但受影响一方应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能够履行的部分如对方同意仍应继续履行。

七、其他

7.1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价格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及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五年。

7.2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以当面交付、电子邮件、邮寄收讫。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信息,自变更之日起即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当面交付以签收时间视为送达;电子邮件以发送后24小时视为送达;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自寄送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7.3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垃圾清运事宜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的任何和所有(书面的或口头的)讨论、磋商和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系就本合同约定事项达成的唯一、最终和完整的约定。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同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否则均不得视为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修订。

7.4如本合同中某规定是无效、违法的或不可实施的,那么其它规定的效力将不受影响。

7.5甲方将由龙口麦德龙国际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接并运营具体业务,开具相应票据。

7.6标题:各自不同的段落标题只是为查阅的便利而添加,并不影响本合同或任何段落本身的意思或者解释。

7.7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8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得视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文本,本合同条款不适用中国法律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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