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汉语拼音是zhùfáng,英文是housing,就是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在一些农村地区,娶妻必备的车、房、彩礼等新“三大件”,成为农村大龄男青年面临“结婚难”的“三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篇
第1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建设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建科[2011]8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建设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苏建科〔2011〕82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十二五”发展目标,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十二五”建设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希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研究制定本地建设科技创新规划,以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江苏省“十二五”建设科技创新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十二五”建设科技创新规划
一、总则
科学技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先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建设科技工作,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加快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按照推进全省城乡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二、江苏省“十一五”建设科技发展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江苏省“十一五”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坚持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科技研发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省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了建设领域各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围绕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城市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减排与污染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力度。设立了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初步构建了全省建设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华夏奖23项,省科技进步奖51项,268个项目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 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大部分省辖市设立了建设科技推广机构,部分科研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中试基地和科技先导型经济实体,逐步实现了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有机结合。“十一五”期间,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围护结构、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浅层地能热泵系统、绿色照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等适用技术和产品,完成科技成果鉴定215项,推广各类新技术、新产品1465项。
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围绕工程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编制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产品技术等标准规程、设计图集171项,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关于调整江苏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布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发布了《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明确了建设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建设科技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三、“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建设科技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企业缺乏推进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二是建设科技投入偏低,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建设科技队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人才总量和素质还不能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四是行业整体科技水平不高,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得到根本转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能力不强。
2011至2015年,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全省建设科技工作面临新的形势。随着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国际化竞争程度的加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建设科技水平、提升行业竞争力的要求将愈加迫
第2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教[2017]47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9.26
【实施日期】2017.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苏建教〔2017〕4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减少企业和人员负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江苏省内开展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 》(建办人函〔2017〕470号)的要求,我省将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现场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
第3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2010]180号
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1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 三、相关政策 1、继续对民营企业未评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步到位评审政策,只要满足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应级别评审标准条件者,即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主要以近5年内取得的为依据。 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 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 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 2、获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3、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4、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职称外语政策仍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6、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 7、原已取得乡镇企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满足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者,可按原专业同级转评,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公务员身份不变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9、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重新评审同一级别职称。 四、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图纸等较厚的工作业绩原始材料可另外单独装订)。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它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7至2009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贴好照片,一式三份,不准复印,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省直各部门、各市建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5、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三)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袋内。如装不下,可另外增加材料袋,并请作好标注。 五、申报程序 各市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委初审。市建委初审后统一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再由市建委按规定时间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主管部门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报卷时间、地点 报卷时间安排如下: 7月5日: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 7月6日: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 7月7日: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 7月8日: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7月9日:省直单位及其他人员。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六楼(沈阳人民广播电台南100米),电话:024-********。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各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推荐上报。 3、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复审后准予提交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定2010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地点: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 4、本文件已在辽宁建设信息网(网址:>
第4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8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函》(人社厅函〔2008〕132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04〕77号)规定,为更好地服务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在闽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台湾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考核认定条件
二级建造师分为六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和矿山工程,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可申请一个专业申报。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
(二)业绩(报送的工程业绩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应)
具有大陆建筑施工工作经历、合作完成工程项目或台湾地区建筑施工工作经历。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详见附件2,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详见附件3,下同)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大陆通行证;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五)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二)至(五)为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核对原件公章。
四、认定程序和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将《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装订成册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同意后,报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参加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经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刷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五)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向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对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附件:1.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3.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台湾地区居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请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2、“所学专业”、“学历”和“学位”栏目填写的内容应与毕业证书相一致,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
3、如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所加附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照片
大陆通行证号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单位电话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通过何种方式、取得
过何种职(执)业
资格及取得时间
是否有过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
在从事建设工程
总承包或施工管理
工作中受过何种处罚
从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 作 单 位
从事何种专业管理工作
担任何职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
专业类别
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开竣工时间
本人任何职务
工程获奖情况
(名称、等级)
注:工程规模一栏应将具体指标填写清楚,如投资额、层数、面积、长度、生产能力等。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序号
专业
类别
中型工程标准
备 注
1
房屋建
筑工程
(1)10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
(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0.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7)深度15米以下,13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施工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8)深度11米以上,4米以下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9)钢结构重量1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10)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2
公路
工程
(1)公路路基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基5KM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0KM;
(2)公路路面工程:二级以上公路路面10万平米以上;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100M或单跨≥30M的大桥;
(4)隧道工程:单洞长150M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5)交通安全设施:承担一级公路以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中两项以上项目且公路里程≥10KM或项目工程额≥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
(6)机电系统工程:承担一级公路以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单个系统工程公路里程≥40KM以上或项目工程额≥8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或≥500M特大桥且工程额≥3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
(7)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3
水利水
电工程
(1)总库容≥1千万立方米的水库工程;
(2)灌溉面积≥1万亩的灌溉工程;
(3)装机容量≥500千瓦的水力发电工程;
(4)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5)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装机功率≥0.1万千瓦的灌溉、排水泵站;
(6)三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7)土石坝坝高≥40米、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50米的水工大坝;
(8)洞径≥4米、长度≥1000米的水工隧洞,或水头≥75米的有压隧洞,或流速≥25米/秒的明流隧洞≥1000米;
(9)完成水工混凝土浇注≥10万立方米,或坝体土石方填筑≥30万立方米,或岩基灌浆≥2万米,或防渗墙成墙≥1万平方米,或深度≥30米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或深度≥30米的帷幕灌浆工程;
(10)二级堤防工程≥500米,或三级堤防工程≥500米,或≥1000延米的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
(11)河势控导工程≥500延米,或水中进占丁坝≥5道,或二级堤防险工≥500延米,或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200万立方米,或年吹填土方≥100万立方米;
(12)合同额≥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4
电力
工程
(1)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主厂房工程;
(2)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主体安装工程(指锅炉、汽机、电气等主要设备);
(3)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的整理建筑安装工程;
(4)220千伏送电线路长度10公里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
(5)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长度10公里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或110千伏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
(6)单项合同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5
矿山
工程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主体工程
矿井主体工程包括:立井井筒、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及峒室、轨道、运输及回风大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选煤(矿)厂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原料仓(产品仓)、选煤(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等。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主体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主体工程或6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主体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主体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的铀矿主体工程
(6)10万吨/年以上的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的石灰石矿主体工程
(7)折算为标准尺6000米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
(8)深度200米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的井筒工程
(9)剥离量60万立方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10)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矿山主体工程
6
冶炼
工程
(1)年产1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25万吨以上炼铁或24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2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32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5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下(不含2000吨)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下(不含2000吨)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下(不含400吨)浮法玻璃工程;
(12)日处理50吨及以上金精矿冶炼工程;
(13)投资金额在于2000-5000万(不含5000万)的工程。
7
石油化
工工程
(1)小于或等于30万吨/年生产能力或工程总投资100-1000万元的油田主体配套工程;
(2)小于或等于1.5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工程总投资200-1500万元的气田主体配套工程;
(3)长度小于等于120千米或输油量小于或等于600万吨/年的管道输油工程;
(4)长度小于或等于120千米或输气量小于或等于2.5亿立方米/年的管道输气工程;
(5)总库容小于等于8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及配套工程;
(6)总库容小于等于1.5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等于0.5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库工程;
(7)原油加工能力小于等于25万吨/年,天然气加工小于等于25万立方米/日的油气加工工程;
(8)100-250万吨以下/年炼油工程及相应主生产装置;
(9)生产能力10-20万吨/年的气体分流工程的生产装置;
(10)投资额在0.5-2亿元的催化反应加工工程;
(11)投资额在0.3-1亿元,压力4-8Mpa的加氢反应及制氢工程;
(12)8-1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的合成氨及主生产装置;
(13)14-30万吨/年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20万吨/年的复肥工程及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5)8-16万吨/年的硫酸或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6)8-30万吨/年纯碱工程,3-5万吨/年的烧碱工程;
(17)小于4万吨/年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化纤工程;
(18)投资额0.5-1亿元的生物药、制剂药、药用包装材料;
(19)10-30万套/年的轮胎工程及相应主生产装置;
(20)13-30万吨/年尿素工程及主生产装置。
8
市政公
用工程
(1)城市快速路或主干道5万平方米以上路面工程,3公里以上道路工程;
(2)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30米的桥梁工程;
(3)单洞长15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4)单项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道路、隧道、桥梁工程。
(5)2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6)管道直径3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2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
(7)2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8)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2公里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
(9)1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10)管道直径1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2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11)300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12)热力管道长度6公里以上的热力工程;
(13)单项工程合同2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
(14)单项工程合同2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15)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综合工程。
9
机电安
装工程
(1)总承包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2)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5)4次以上1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的安装或拆卸;
2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或拆卸
(6)3部速度为2.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6部速度为1.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消防设施工程;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水、电、暖通、安装工程
10
装饰装
修工程
(1)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施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位工程量2000㎡以上的幕墙工程。
(3)单位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单位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5)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施工
(6)单位合同额50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
(7)单位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门窗工程
11
港口与航道工程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的防波堤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1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1)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3万对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8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及8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1万门以上电话交换工程
(3)年完成1个以上卫星地球站工程
(4)年完成8个以上移动通信基站工程
(5)年完成200公里以上微波通信工程
(6)年完成20端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个节点以上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
附件3
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序号
专业
类别
大型工程标准
备 注
1
房屋建
筑工程
(1)25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7)深度15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8)单桩承受荷载6000kN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9)深度11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10)钢结构重量10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11)网架结构重量3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网架边长70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2
公路
工程
(1)一级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
(2)高等级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3)单座桥长5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
(4)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5)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6)一级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1000米以上特大桥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
(7)单项工程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3
铁路
工程
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1)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
(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空管工程;
(3)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4)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5
港口与航道
工程
(1)沿海1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的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堤长300米以上的防波堤工程;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的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的船闸或50吨级以上的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吹填工程;
(7)10万平方米以上的港区堆场工程;
(8)单项工程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
电工程
(1)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2)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
(3)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水利发电工程;
(4)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拦河闸工程;
(5)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在1万千瓦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排水泵站工程;
(6)一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工程;
(7)土石坝坝高70米以上、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工大坝工程;
(8)洞径8米以上,且长度3000米以上的水工隧洞工程;水头100米以上的有压隧洞工程;流速5米/秒以上,且长度1000米以上的明流隧洞工程;
(9)5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工混凝土浇注工程;120万立方米以上的坝体土石方填筑工程;12万米以上岩基灌浆工程;8万平方米以上防渗墙成墙工程;深度60米以上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深度6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工程;
(10)长度1万米以上的一级堤防工程;长度2万米以上的二级堤防工程;长度2000米以上的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
(11)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
电力
工程
(1)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机组主体工程;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主体工程;
(3)330千伏以上且送电线路300公里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或33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4)220千伏以上且送电线路500公里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或2座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5)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8
矿山
工程
(1)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主体工程;
矿井主体工程包括:立井井筒、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及峒室、轨道、运输及回风大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选煤(矿)厂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原料仓(产品仓)、选煤(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等。
(2)60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主体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主体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铀矿主体工程;
(5)折算为标准尺1万米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
(6)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矿井主体工程;
(7)深度300米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井筒工程;
(8)剥离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9)100万吨以上的尾矿库工程;
(10)20万吨/年以上的石膏矿或石英矿工程;
(11)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12)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露天矿山主体工程;
(13)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选矿厂主体工程;
(14)60万吨/年以上的有色脉矿选矿厂主体工程;
(15)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主体工程;
(16)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选煤(矿)厂主体工程。
9
冶炼
工程
(1)30万吨/年以上的炼钢或连铸工程;
(2)25万吨/年以上的轧钢工程;
(3)50万吨/年以上的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工程;
(4)40万吨/年以上的炼焦工程;
(5)60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制氧工程;
(6)30万吨/年以上的氧化铝加工工程;
(7)10万吨/年以上的铜或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或电解工程;
(8)3万吨/年以上的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2000吨/日以上的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2000吨/日以上的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的浮法玻璃工程;
(12)日处理100吨以上的金精矿冶炼工程;
(13)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冶炼工程。
10
石油化
工工程
(1)30万吨/年(1.5亿立方米/年)以上生产能力或海上投资8亿元以上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工程;
(2)25万吨/年以上原油处理工程;2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长度120千米以上或输油量600万吨/年、输气量2.5亿立方米/年的输油、输气工程;总库容8万立方米、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及配套工程;
(4)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30万吨/年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18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20万吨/年以上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30万立方米/日煤气气源工程;40万吨/年以上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体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
市政公
用工程
(1)20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标准,参照本表中公路专业的相关标准。
(2)管道直径1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
(3)10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4)管道直径1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排水工程;
(5)3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6)中压以上管道直径3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7)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8)管道直径5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9)填埋量800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
(10)焚烧量300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3000额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11)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路工程。
12
通信与广电
工程
(1)省际通信干线工程;或省际微波通信,50公里以上海缆工程;
(2)4万门以上市话交换或2500路端以上长途交换工程;
(3)省会局或50个基站以上移动通信及无线寻呼工程;
(4)省际通信干线传输终端工程;
(5)C频段天线直径10米以上及ku频段天线直径5米以上卫星地球站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天线铁塔工程;
(6)省际或10个节点以上的数据网或分组交换网等非话业务网工程;或一类工程的配套电源工程;
(7)自制节目5套以上的电视中心工程;或自制节目3套以上的广播中心台工程;或自制节目6套以上的广播电视中心台工程;
(8)单机发射功率在100千瓦以上或短波天线发射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中波、短波发射台工程;
(9)用户终端超过1万户的有线广播台或电视台(站)或传播方向超过10个的微波站工程;或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光传输网络及网络中心工程;
(10)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广电工程。
13
机电安
装工程
(1)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2)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的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
(3)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4)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14
装饰装
修工程
(1)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2)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3)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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