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bàn hǎo,是指按照惯例办理并了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好案办精品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办好案办精品案4篇
第1篇: 办好案办精品案
“马上就办、办实办好”专题讨论发言材料
习近平同志在主政福州期间倡导践行“马上就办”,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的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马上就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马上就办”意味着不推脱、不刁难,体现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和为民爱民的情怀,一种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要做到“马上就办,办实办好”,本人认为:
一要转变思想理念。要树立对闻风而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有急迫感、责任感,要有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要有紧抓快办、事不过夜、一抓到底的精神。切实解决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议而不决、行而无果的现象,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顽疾。真正从根本上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
二要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拖就拖”、“该办不办”和“无利不办”的问题,切实解决精神不振、作风懒散的问题,切实解决办起事来就搞“吃、拿、卡、要”那一套。告诫干部遇事不能拖沓,要立说立行,拒绝借口。能办的事情必办、快办,绝不拖延和推诿扯皮。
三要善思善为。要常思为官之责,常怀律己之心,常寻解难之策,常做利民之事。养成善于思考、亲力亲为、敢作敢为的习惯,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要讲究效率。“马上就办”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责任。不能总是等问题反映出来才意识到,要善于从基层实际找问题,从群众中间找方法,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要敢于担当。“马上就办”就是要迎难而上、敢于担责。没有一股闯劲、钻进和拼劲,没有迎难而上而上的勇气,是不能抓好落实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去真抓实干、去落实,才能办实办好。
第2篇: 办好案办精品案
G40组团名0315
方向一:“园”字系
G40(129-199方)
臻园
“臻”,汇集,达到(美好的)
或
玥园
“玥”,古代传说中的神珠
G41(200-400方)
御园/紫园
G41(500-600方)
玺园
方案二:“玺”字系
G40(129-199方)
玺玥
玥: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珠。玉玺之珍与重,玥之神圣, 表现出无上尊贵。
G41(200-400方)
玺御
同“玺玉”,尊贵与沉稳, 气度跃然纸上。
G41(500-600方)
玺源
源,万物起源,亦为万物归宿。
方案三:江景作为切入点
G40(129-199方)
上江府
G41(200-400方)
乾江院
G41(500-600方)
越江台
方案四:
G40(129-199方)
领邸
G41(200-400方)
观邸
G41(500-600方)
国邸
方案五:
G40(129-199方)
星宸
G41(200-400方)
紫宸
G41(500-600方)
珑宸
方案六:
G40(129-199方)
花间集
G41(200-400方)
达观山
或
朗观山
G41(500-600方)
意江澜
方案七:大平层产品形态系列
G40(129-199方)
天辰
G41(200-400方)
天荟
G41(500-600方)
天元
天元,开天之元,顶级之意,一切由此而来
方案八:以“国宝七珍”作为命名,彰显尊贵、臻世,品质感
G40(129-199方)
紫金系
G41(200-400方)
水晶系
G41(500-600方)
铂金系
或以气象银河作为命名,彰显梦幻,尊贵、奇妙感。
G40(129-199方)
银钻系
G41(200-400方)
紫晶系
G41(500-600方)
金沙系
第3篇: 办好案办精品案
检察院案管办规章制度
【篇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
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受理。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查询项目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馈。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
性,原则上不通过电话反馈查询结果。
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
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四、其他人员提出阅卷申请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同意或经批准后安排阅卷。
五、律师阅卷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阅卷时,可采用纸质阅卷或电子阅卷的方式,并根据规定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六、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安排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统计数据保密规定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汇总和处理全省案件统计数据,为确保涉密数据的安全,规定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切实增强保密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统计数据归口管理,统一保管,统一提供,严格执行涉密统计数据的查询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在查询服务环节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统计涉密计算机及统计资料的管理。
1、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严格落实物理隔离,严禁涉密信息进入互联网传输和存储。
2、严格管理涉密u盘、光盘等涉密载体,确保涉密载体安全。
3、明确涉密计算机的责任人,做到专人管理、使用。
4、不得将涉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涉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文件柜,安全上锁。
5、相关场所应采取监控、警报、设置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案件查询工作规定
一、案件查询是指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为有关单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检察环节的案件办理情况。
二、案件查询范围为本院办理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查询内容为检察环节各阶段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提供检察环节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依法可以公开的程序性信息,并可以按规定范围提供有关复印材料。
三、案件查询应在本院专设的服务窗口或者专门的触摸屏上进行,并由专人接待。本院不受理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查询要求。
四、查询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文件,经案管部门审核或者办理审批手续后予以查询。
科室牌《案件管理办公室》
【篇二:c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关于印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
工作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内设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规定》已经2012年 月 日**人民检察院第 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 月 日
**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办公室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管理,是指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确定案件知情范围,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经办、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保守秘密。对本人经办、管理权限以外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了解。
第五条 案件管理办公室每月向检察委员会书面报告各业务部门月度工作情况,并按季度发布案件质量分析报告。
第六条 业务部门之间在业务流程活动中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商请案管办进行协调。不能协商一致时,由案件管理办公室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案件管理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八条 下列侦查监督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报请决定逮捕的案件;
(三)不捕复议案件;
(四)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五)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
(六)立案监督案件;
第九条 下列公诉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一)侦查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诉案件;
(二)不诉复议案件;
(三)法院刑事再审案件;
第十条 刑事上诉、提请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自侦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一)决定初查的举报线索;
(二)撤案审批案件。
第十二条 下列民事行政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一)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
(二)民事行政建议提请抗诉案件;
(三)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四)民事行政提请纠正违法案件。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自立案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控告申诉案件自立案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一)刑事申诉案件;
(二)刑事赔偿案件;
(三)赔偿监督案件。
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复议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所检察的案件,按照诉讼阶段开始纳入案件管理。
第二节 案件受理
第十五条 本院侦查部门经分管检察长决定对举报线索初查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初查请示》送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受理登记、编号。初查终结决定立案的,在决
定立案的第2个工作日,本院侦查部门将《立案请示》送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立案登记、编号。
第十六条 侦查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对立案线索决定监督的,案管办在收到相关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进行受理登记、编号。
第十七条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民事行政申诉线索决定立案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受理审查结案报告送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立案登记、编号。
第十八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刑事申诉、赔偿线索决定受理或立案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立案复查报告或立案呈报表送案管办进行立案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案件管理办公室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卷宗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规范、齐备;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换押手续俱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具备明确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案件管理办公室接收案卷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分办,并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
【篇三:xx检察院技术制度流程图】
xxx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工作职责
主负责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对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搜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对本院“检察三级网络”(全国检察机关专网)局域网建设运行及管理维护;
对本院“统一业务应有软件”进行系统管理升级维护等;对检察数据库(办案办公)进行安全维护;
配合本院各科室建设完成并维护分级保护工程。
互联网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网上检察宣传、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检等工作职责;
负责本院“检察三级网络”及外网终端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及保障、管理和维护视频会议设备正常工作。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技术含量,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设备购买、使用、维修等管理规定的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信息化设备管理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科技装备发展规划,信息化设备的购买,必须围绕业务,突出重点,实用先进,完善配套,安全稳定,效用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面考虑、逐步解决。
第二条 购置设备必须严格实行“阳光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营私舞弊,严守财经纪律,经办人员必须廉洁清正。
第三条 所需设备的购买程序:
1、凡是由本院自行购买的信息化设备、工具和备品由技术信息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人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2、技术信息部门和计划装备部门认真作好市场调查,提供参考价格。
3、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购买使用。
4、所发生的一切发票报销,按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所有信息化设备必须严格登记:
1、技术信息部门将信息化设备,登记录入网络办公平台固定资产理数据库中。
2、各部门申领设备时须按照计财装备部门规定的资产发放流程办理领用手续。
3、技术信息部门与计财装备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化设备的资产台账。
第五条 计财装备部门是器材设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申报计划,对上级院调拨的器材进行管理和分配。
第六条 电子设备管理:
1、器材设备,由计财装备部门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2、科室发现硬件有使用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与技术信息部门取得联系,不得自行拆卸或维修。
3、设备需要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使用部门写出报告,提请主管财经领导批准,由计财装备部门统一购置。
第七条 办案软件管理:
1、办案软件服务器禁止连接其他网络或外来存储介。
2、办案软件服务器密码应定期修改,定期更新防病毒软件。
2、月初应对办案软件服务器做本地热备份,年底做一次全面数据备份并刻录光盘保存。
3、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由技术科管理员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使用。
4、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密码不得泄露他人,应定期修改密码。如密码登陆错误或忘记密码请联系案管中心网络管理员。
第八条 网络办公平台管理:
1、本系统只允许在内网中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严禁操作与使用者职责无关的工作模块。
2、加强权限管理意识,每位使用者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应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不可贪图使用方便,任意开放权限。
3、严格按照使用流程操作各模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与技术信息部门。
4、各终端使用者每天下班前,应按照规定安全关闭退出本系统及关闭计算机。记录使用过程中系统出错的环节或对系统的改善建议等。
5、技术信息部门定期维护、查看,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避免影响系统使用。
6、使用本系统的计算机严禁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如需安装应报上级批准,使用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系统错误或瘫痪,应追究使用者责任。
7、技术信息部门应定期备份网络平台内的数据,以防丢失。
第九条 计算机管理:
1、计算机机房是机要重地,由技术信息部门负责管理。凡进入机房者必须经过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者严格遵守如下要求: 机房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不得在机房内饮食、吸烟、娱乐及乱扔杂物;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触摸和操作机房计算机和设备;机房不得随意丢弃软盘和有关保密数据,严禁将盘片、资料工具等出借或带出;打印的各种文件要严格保密,对各种文件盘、软件、数据盘由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要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检查,防止信息丢失。
2、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对计算机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每天工作完毕要及时关机,并严加防范电、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3、机器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要记录故障现象和信息,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技术信息部门要作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每月对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填写《计算机使用情况检查表》,并对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通讯设备管理:
1、院内通讯设备主要包括:内外线电话、视频系统和机要通道。
2、通讯配备及使用范围,由检察长办公会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3、各部门外线电话不得擅自接线安装分机,违反者通报批评。
4、视频系统、专线电话、机要通道由专人负责使用及保管。
5、通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维修,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6、使用通讯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用移动电话、外线电话和传真机联系保密事项。
7、因保管、使用不当,致使通讯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应酌情赔偿。
8、技术信息部门每月对通讯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填写《通讯设备使用情况检查表》,并对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使用者调配科室或离职后分配给使用者的设备应移交原科室,如还需使用应向新科室或上级领导申请。
第十二条 本院信息化设备的维护、维修由技术信息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员应全力保证办公用电脑、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科室使用人员负责,出现问题及时与技术信息部门取得联系,技术人员不能维修的提请计财装备部门,由计财装备部门负责找专业人员修理。其他器材需要维修,使用部门写出维修报告,提请主管财经领导批。
第二节 视频会议管理
第三十六条 技术人员应依据相关规定,做好视频会议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技术人员每周应进行一次自检,确保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 技术人员接到州院视频级联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程,开启、关闭本系统。
第三十九条 技术人员负责对视频会议系统试机、试线,在试机、试线和会议期间监视和调整网络及视频、音频信号,当网络和视频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予以排除。
第四十条 设备使用完后,要归位到原来位置及初始状态,检查设备是否关闭、断电及门窗的关闭情况。
第四十一条 电视电话会议期间,技术人员须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三节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检察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的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就中心机房管理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二、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机房必须设置专人管理,并建立机房出入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作业。
2)非机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作业的,应该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机房开展相关工作。 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
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4)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安保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6)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7)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 机房管理员应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 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3) 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员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 计算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5) 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务器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并给予应对处理。
6) 机房管理员应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络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程序方面进行实时修正。
7)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安静。
8)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四、数据保密与备份管理
1)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机房管理员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4)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5)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备份
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6)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五、计算机病毒防范与安全管理
1) 机房管理员应具备坚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2) 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 未经许可,机房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如果确为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并告知上级管理人员。
4)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5) 机房管理员应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6)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机房管理员掌握。
7) 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 未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4) 机房管理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5)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第二章 检察技术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设备、器材设施的效能,更好地服务于检验鉴定及其他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检察技术设备、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检察技术设备、器材设施是检察技术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的物质保证。检察技术设备、
第4篇: 办好案办精品案
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作者:刘长顺
作者机构:中共天津市南开区委
来源:求是
ISSN:1002-4980
年:2006
卷:000
期:015
页码:61
页数:1
正文语种:chi
摘要:@@ 坚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赢得群众拥护、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原因.党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虽然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挫折,但由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所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党和政府为群众办事的物质条件越来越好,过去想办但办不了的许多事情,现在不仅有能力办,而且有条件办好.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办的涉及老百姓的事,有些老百姓却不买账,而且意见很多.这一现象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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