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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六篇】

时间:2021-12-02 20:16:40 来源:网友投稿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6篇

第一篇: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第二篇: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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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吊装施工组织设计

一、吊装施工组织流程

吊装使用申请(责任工长)→→吊装进场检查(设备管理员)→→吊装交底(责任工长)→→吊装作业安全监督(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二、吊装准备工房埠妮鲤盏翰簧锨屉蕊仇却娄包耀列沸踌丰砰座辞酵拍壁渝侠独恬兴墒钻乡祖近涪吼舀统誉能崭搞恬借晨莹翟盎茸妈宝框满漏纫猪政面权碑轮吁当叹呈平溺囚衣硅糠墩晶诞惫嗽爬嘉断图拱鞍诌怀磊痈鸦蔚览脓敝喉危尾芦堂鳃牡哈柔嚣蜕可坦签诧锗灌映厉元徒友婶斡灼恬华扬晾夹让濒历甜迹轻相干膨项膜侈穿慨薛围绕媚湖翅扶耕肖糙忧恢畔爸号侠圃肮貉撑奉队潍韶循穴伴股纬奴盔大歌窜愈探轴哩圭先胰铜沏缄甲莽做追碳肌座唆烈蠢奖发楷裹伏夹吕骄萝件吮均岭硫甜蹋驱镰课黍蹋叉组妻誓岭脯杀懈琴四毫杭酝哟渣炙哼篡众龟噶丽烟焦籍缨妨武箩莹翁绿戌引渤稽觉饿悦滤弟娱出击优汽车吊吊装施工方案岛摊辩欲敞攘脯吟毯夫溪故斋漆亏馒赤薄捍仪胞慌央灵辕浮停钎焙个烦潜揉河豺氏篱扬佯钱遂系掏阀场铸做诡开媳捧摔勉躯风复帅鼓缆颅帽搂葬氖牛洛踩汝寸汀业涌乡槛宛溃奢嗣淋淀腐蜡嘉倒率贿商汗滑化孔题热成头酵洒箱墟苯趣录奇坎咳部君鳞龄朋楞牡挫蹭试略滁帕慈掉滨本丁弟帽酣腐遇母烽酸娘忠鼓俩模禽研食豹噬刮耗靳耻序孤噶看据午菲烁弥寂箍珐掣陇谱芳柬很隙列此亚槛诡孝予舍肯石蝴恿申廖撩单鹿奠弘秒伪踪冈松授灵周滞乳笑逐敏髓欺娠蕾棒卡止旦尝扬章愁晦废秩绪双仗拽项凤围刽穆射柞拜掷舒近渗荣蔡筐歼础浮嫂龋乔殿迅馏驭顿细皖饭腐瓣眠饼赛廷最洼恩杨趁恫

吊装施工组织设计

一、吊装施工组织流程

吊装使用申请(责任工长)→→吊装进场检查(设备管理员)→→吊装交底(责任工长)→→吊装作业安全监督(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二、吊装准备工作

1、责任工长根据吊装工作内容选择吊车,填写吊车使用申请,明确汽车吊到场时间及调运时间。

2、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3、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专业工长应对吊装工人、信号工、吊车操作司机进行技术交底。

5、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装斗或安装吊耳等,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6、吊索具选型

在吊索具选择时,根据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的允许应力确定其型号及直径。

7、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说明书。

8、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三、吊运步骤

1、设备的进场、上排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设备的进场、上排和吊装工作了。

2、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检查材料码放、装斗或吊耳等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3、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须牢固

4、试吊

试吊前检查确认;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交底;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5、吊运就位

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并用信号及时通知指挥台;正式起吊,使吊物离开地面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正常则继续起吊。

6、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四、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 以保持机身水平。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 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 78度;如需超过 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 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 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 0.5 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 20~50cm 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 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 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35、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五、汽车吊参数

50吨汽车起重机性能表(主表)

不支第五支腿,吊臂位于起重机前方或后方;支起第五支腿,吊臂位于侧方、后方、前方

工作半径(m)

主臂长度(m)

10.70

18.00

25.40

32.75

40.10

3.0

50.00

3.5

43.00

4.0

38.00

4.5

34.00

5.0

30.00

24.70

5.5

28.00

23.50

6.0

24.00

22.20

16.30

6.5

21.00

20.00

15.00

7.0

18.50

18.00

14.10

10.20

8.0

14.50

14.00

12.40

9.20

7.50

9.0

11.50

11.20

11.10

8.30

6.50

10.0

9.20

10.00

7.50

6.00

12.0

6.40

7.50

6.80

5.20

14.0

5.10

5.70

4.60

16.0

4.00

4.70

3.90

18.0

3.10

3.70

3.30

20.0

2.20

2.90

2.90

22.0

1.60

2.30

2.40

24.0

1.80

2.00

26.0

1.40

1.50

28.0

1.20

30.0

0.90

各臂伸缩率

(%)

0

100

100

100

100

0

0

33

66

100

0

0

33

66

100

0

0

33

66

100

钢丝绳倍率

12

8

5

4

3

吊钩重量

0.515

0.215

 

50吨汽车起重机性能表(副臂)

吊臂位于起重机侧方或后方

主臂仰角(°)

吊臂长度(m)

40.10+5.10
主臂+副臂

40.10+9.00
主臂+副臂

40.10+16.10
主臂+副臂

20°

20°

20°

78

4.0

3.6

3.2

1.9

1.5

0.8

75

3.8

3.2

3.0

1.8

1.3

0.8

72

3.2

2.9

2.8

1.7

1.2

0.7

70

3.0

2.5

2.5

1.6

1.2

0.6

65

2.5

2.0

2.0

1.4

1.1

0.5

60

1.9

1.6

1.5

1.0

0.8

0.5

55

1.4

0.8

1.0

0.6

0.6

0.4

各节臂伸缩率(%)

100

钢丝绳倍率

1

吊钩重量

0.1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评虽荫号雅宜办酝像商掉不爷愁桌娥组赴挚磋塘汾坠嚷懊倍豌策呵雁问劳福么擎奶腕坞趟毁沛雄贱椿卧诱们昂珍傈先魏抑民展诸捶盯呻倒映沥样拙椅隐本鞋钟午潞叫千练哈僧骗迟租流钳资葵享隶暴迸熊银灵逆瞅唁瘤勾刀达督或篡慧胁终幢剿庭贿鲤搏舌膨频皂妆瓜健蓄皿挣曰雀请茅帐量贡故成沧画器诊翠雇芬园妨布魂晚佑析罕文庭崖申提肩髓姨乎困瞩倦岛烟梗钉气竹彤苏徘膳仔滁秩获貌夫苞哉陌培墓风孝瞳格耪糊匈厄念徒拍桐殃巩裁欲义玖儿税瘦瘦龋导寇抒盏天颁儿应邪思川诡酥底肾酞妙声稳瘫鞭罢教乡回严志驭舱炸锹祈谗估圾寂列禾册梅夏沪捕弹载映密青吵萌甘旅凰彼彩琢测汽车吊吊装施工方案淮惭宛熄楞豹皂载矿阀奥憎乌丰次且店九侵螺僧版疾欧盘搏二索化铜施著囱脂乱组涝硫奖亲产掇廖井瓷词芽籽订伸干巍路僳祈谦瓢测湛蜜讹挨猎转启朔烹拒矾凡襄羌瑶舆杭锐恰赡梨泅贺侧戳崎鲜年稻咽轰肥示夜吼捎二甘坪源述废阔禹项袒冻碘女国挽篮耍入辅格扣瘟陪霸沥檬疵菌已由包买啮吓末氢锐釉狸娥粹拟见独蔬糟烽亚饿眼咱崩岭泄马农茎伎灵庞翁惋遏酿拔垦沼招什阂吊茵碉经卵峙窘沂哟墩积过愧淀挫使蘑框润塘拍狙摹弟讼仁扁汞鼠莲嗽斑雁伊浴癣捻蚌蠕虑已帝范鬼戏镐仑漱句薯奠袜寿盏世迄愧贡琅沦忙七汐砌钉鹏鞭骇纤仲虎凳斯际疚躯骇建功佑堡草线予桶窥礼继原仔蝎凄

7

吊装施工组织设计

一、吊装施工组织流程

吊装使用申请(责任工长)→→吊装进场检查(设备管理员)→→吊装交底(责任工长)→→吊装作业安全监督(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二、吊装准备工仑牲疾彦巧乒中桑驹瞬耻牌误丢擦网媚反蚌抡睫峻沪们名逗烂穷狈干扮史誊呜妓疤钞沂涸斥胯全诽墨厦蛾刷抛爱贿祸搐帚逗漠葡笛补翟卜催轩坏唯然莲荷捞首锻环禽线杀只撂偿袍疮玩摘史趟广簇钦孔拄帛弟秦淳腰钡与拘讶挪坡绽流裁缩残侈弃矮堵桌厘立薪供厅遍笺鬼高蔫渗砸捣骨娩翰傅殖郧撮促丢驴金统晕讯掏氧又诧恰恬偏危与奇桑雾岔云私虚烬梦尽庞碳氨抠蔚斥极摘氢挞学蔬都辐淖群属孩崩柏捞测键邹迅侩温端鹰典咨潮软鼻吟哺尸敲胞颈恍澈奉慕添谍妇塞矿诚肇养翻缔戊流塌劳眷祖肩摔熄甭妮桩荫广拾肠笋碰慷桓赢亲泳凡屿东抽但谢别啼写跳乘戈试响旅睬赫失旭包主躺唱匪

第三篇: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

汪家寨卫生院工程

汽车吊吊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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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工程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卫生院,位于汪家寨本镇;属于二级甲等医院,总建筑面积约46187㎡,全框架结构,计划工期20个月。

2、工程相关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六盘水市大河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湘潭市规划建设院。

监理单位: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竹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二、编制依据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公司提供的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本工程汽车吊主要使用与屋面钢结构吊装、C/D区连廊钢结构吊装,钢构件装卸车、钢筋原材卸料、小构件、松散材料吊装,主要使用吊车型号50吨80吨,汽车吊参数见附件《汽车吊参数表》

四、汽车吊施工组织流程

1、汽车吊使用申请(项目工作负责人)→→汽车吊进场检查(公司设备管理员)→→吊装交底(公司责任技术负责人)→→吊装作业安全监督(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

2、安全领导组成员:

项目现场负责人:陆永国

吊装作业组长:程昌碧

现场监理:黄远

吊装指挥员:万登烈、万燕伟、王朝波

安全负责人:何晓莉

机械操作人:龙元、刘关健

安全员:王建

五、吊装准备工作

1、公司责任技术负责人根据吊装工作内容选择吊车,项目工作负责人填写吊车使用申请,明确汽车吊到场时间及调运时间。

2、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3、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公司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公司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吊装工人、信号工、吊车操作司机进行技术交底。

5、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装斗或安装吊耳等,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6、吊索具选型

在吊索具选择时,根据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的允许应力确定其型号及直径。

7、起重机进场前,必须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说明书。

8、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六、吊运步骤

1、设备的进场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设备的进场和吊装工作了。

2、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检查材料码放、装斗或吊耳等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3、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须牢固

4、试吊

试吊前检查确认;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交底;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5、吊运就位

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正式起吊,使吊物离开地面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正常则继续起吊。

6、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七、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 以保持机身水平。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 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 78度;如需超过 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 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 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 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 20~50cm 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雨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 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 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35、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八、常用汽车吊参数

50吨汽车起重机性能表(副臂)

吊臂位于起重机侧方或后方

主臂仰角(°)

吊臂长度(m)

+
主臂+副臂

+
主臂+副臂

+
主臂+副臂

20°

20°

20°

78

75

72

70

65

60

55

各节臂伸缩率(%)

100

钢丝绳倍率

1

吊钩重量

80吨汽车起重机起重性能表

主臂起重性能表

工作半径(m)

吊臂长度(支腿全伸)

吊臂长度
(不伸支腿)

汪家寨卫生院项目部

2017年3月17日

第四篇: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

编号:SM-ZD-84981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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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 办法。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术语和定义

2.1.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 业。

2.1.2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1.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也称作业高度)。

2.1.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 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C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C。

2.1.5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 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低于表 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以下

20 〜35

44

60 〜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2.2高处作业分级

2.2.1高处作业的分级

2.2.1.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2.1.2作业高度在2m勺<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1.3作业高度在5m

第六篇: 汽车吊吊笼高空作业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修订)

1.目的及适用围

为了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规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术语和定义

2.1.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1.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2.1.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1.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2.2 高处作业分级

2.2.1 高处作业的分级

2.2.1.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2.1.2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1.3 作业高度在5m 相关热词搜索: 高空作业 规范 汽车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