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黄标车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限期淘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的通知》(政办秘〔20xx〕130 号)规定及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就我区黄标车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车辆。
单位包括: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含重点局),空港建设办公室、高刘镇,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新港工业园及莲花、锦绣、芙蓉、海恒、临湖社区委,房产中心、人才中心、规划院,海恒集团、海恒股份、公用公司、公交公司。
车辆包括:各单位纳入国资管理的全部车辆。
二、治理内容 ?
(一)黄标车:排放标准低于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记,因此称为黄标车)。
(二)老旧车辆:根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用法管理实施方法》、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用法管理实施细则》及我区《公务用车配备用法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用法年限达到 8 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 20 万公里的车辆 ?
三、责任单位:
区属各单位。此次清理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国资办)配,纪工委(督查组)负责对清理状况进行督查。
四、详细措施:
(一)对黄标车按如下方法治理:
对黄标车一律实行淘汰,由车辆用法单位限期上缴国资办统一处置。
(二)对老旧车辆按如下方法处置:
1、对用法年限达 13 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 50 万公里的,由各单位将车辆上缴国资办进行统一处置。
2、对用法年限达 8 年、未满 13 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 20 万公里、未满 50 万公里的,各单位可本着自愿原则,将车辆上缴国资办统一处置。
3、建立尾气排放不达标及老旧车辆淘汰长效机制。今后,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实事求是进行车辆年审,对排放不达标且整改费用高的车辆要准时上缴国
资办进行统一处置,严禁用法超标排放车辆;因年限延长、符第 1、2 条规定的车辆,各单位需提请国资办准时对车辆进行处置。
(三)时限规定。对黄标车及用法年限达 13 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满 50 万公里的车辆,各单位应于 1 月 29 日前上缴国资办进行处置,国资办同时将处置状况抄送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此次淘汰的车辆如属一般公务用车,原用法单位不得新购车辆。
(四)工作纪律。限期淘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是市委、市政府为主动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推动雾霾天气治理、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而作出的的决策和部署,也是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必需严格按期完成。区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落实,严格对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搪塞的单位和人员,由纪工委(督查组)进行督查并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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