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公司员工请假申请及审批程序、各部门和人事部在请假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与权限。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程序:
3.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条》,三天(含)以上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3.2请假申请及审批流程:
3.3请假审批权限:
3.3.1 一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
3.3.2 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
3.3.3 三天以上、十天(含)以内,由厂长/副厂长审批。
3.3.4 十天(含)以上,由厂长或总经理审批。
3.3.5 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一天(含)以上,须由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3.3.6 工伤假由所在部门主管申请,部门经理与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3.4人事部请、销假手续及跟踪:
3.4.1 申请请假获准之员工于请假前,持已获批准之《请假条》到人事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3.4.2 人事部根据《请假条》在该员工之考勤记录上签注请假登记。
个人提出请假所在部门经理 所在部门主管 厂长/副厂长 厂长/总经理 人事部请、销假手续及跟踪 一天(含)三天(含)三天(不含)十天(含)
3.4.3 由人事部保管请假员工之《请假条》,并对其请假情况进行跟踪。
3.4.4 请假之员工于假期到期之日,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准时到所在部门报到上班。
3.4.5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公司上班,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续假(员工续假须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
3.5其他规定:
3.5.1 请假申请及审批,必须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否则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5.2 原则上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必须事先利用通讯设施向直接上司申请,并得到允许后,由其直接上司知会部门经理及人事部,待返回时补办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
3.5.3 没有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附件:《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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