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特约店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设置特约店的基准及其营运方针,皆以本规定的内容为准则。
第二条 经营商品 (1)经营商品以××为主体,目前的主力产品是靠旧有客户的交易。为了将来的发展,目前新产品也应视情经营,以此渠道来开始发售。
(2)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的批发和销售。
(3)特约店不得经手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4)今后将逐次追加经营商品项目。
第三条 特约店的设置 (1)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①A 地区每区××店。
②B 地区每区××店。
③C 地区每区××店。
(2)店数变更依据: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等因素而变更店数。
(3)适用范围:本特约店制度只限适用于大都会及附近县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4)特约店的选定: ①从以往即与本公司有交易往来的零售店中挑选。
②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极小,但却极具未来潜力的零售店中挑选。
(5)从实绩小的零售店中挑选特约店时,须依照下列标准: ①每年销售本公司产品金额超过××元以上的店。
②每年销售××产品数量超过 500 组以上的店。
③目前的交易额度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及时的零售店。
(6)未有交易往来却具实力之店系指: ①该地区尚未有旧有客户的店。
②以地区性来说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第四条―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 (1)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买卖。
(2)批给这些店的售价,不论货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应统一。
(3)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交给该地区的特约店。
(4)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反的,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之中。
第五条 特约店的义务 (1)特约店依其过去的实绩及所在区域的实力,每年要有一定的销售责任额。而此额每年应经双方协议而修正。
(2)制订近期特约店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
(3)特约店须加入总公司。
(4)总公司是以协助、扩展特约店业务为目的的亲睦团体。
第六条 交易方法 (1)交货给特约店的批价及特约店本身的售价依下列规定实施。此价格也为本公司交给工厂的价格。
①A 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
②B 价——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
③C 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
④D 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
(2)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奖励其付款的落实,本公司特设回扣(折扣)制度。
(3)货款的缴付以每月 25 日为截止日,次月 10 日要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4)关于季节性的货款缴付,另外订有特别价格。
(5)货物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责。
第七条支援销售的制度 (1)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用册子、传单、海报等。
(2)公司会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公司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联络。
(3)本公司会对特约店指导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
他相关的教育,并指示销售计划。
(4)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会免费提供或借给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5)本公司对于特约店负责人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教育指导。
第八条 制造方法 (1)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
(2)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再采取转包生产的方针。
(3)针对××及××各产品,本公司将设装配工程料,以付费方式将工程委托外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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