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对人力资源的储备与培训加以规范,使员工素质及职能技术得以提升,具备有效执行工作的方法、技巧与能力,以保证产品与服务品质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1.2 为验证本公司员工的资格,并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并提升产品品质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达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有影响的各类人员的培训。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 收集各部门对员工培训的要求,编制与落实公司培训计划,制定主要工作岗位标准。
3.1.2 统筹与执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3.1.3 联络及统筹由外间机构主讲的外部培训。
3.2各部门:
3.2.1 统筹及执行部门内各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品质意识教育。
3.2.2 审核部门内员工之技术水平,籍此委派适当之员工执行对品质有影响之工作;指派经验丰富、技能水平高的人员执行技术培训工作 3.2.3 检讨公司培训计划,提出改善之建议;须检讨公司各员工的品质意识,提供公司品质计划,籍此加强各员工对现代品质理论的认识。
3.3品质系统代表:
3.3.1 负责联系和组织内部审核员的外部培训。
3.3.2 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与年度培训绩效的评估。
3.4培训老师:负责培训教材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及培训成效的考核;内部培训讲师应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定合格人员列入“内部讲师资格评定表”和“内部讲师资格名册”。
4 程序:
4.1培训对象、项目及教材:见附件一《培训大纲》。
4.2培训计划:
4.2.1 人力资源部必须制定公司各员工学历及工作经验之要求,制订《培训
大纲》和《工作岗位说明书》,根据各岗位工作要求、品质职责及该项工作与人员对品质的影响程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培训要求。
4.2.2 各部门于每年11月25日前提交下一年度本部门培训计划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于 12 月 15 日前根据《培训大纲》和《工作岗位说明书》以及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品质系统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到相关部门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人员对象、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目的、培训时间、考核方式等。
4.2.3 临时培训:
4.2.3.1 公司内部临时培训:
管理人员: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临时培训时,由相关部门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工人:为了提高工人素质与操作技能,需要对工人进行临时培训的,由相关部门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4.2.3.2 公司外部临时培训:需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培训实施:
4.3.1 《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下发后,各责任部门应严格实施,按照培训大纲和员工岗位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4.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抽查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4.3.3 培训实施时可采取外请专家、内部各类专业人员讲课、发放培训资料自学、作业示范等方式进行。
4.3.4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品质体系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外培,人员凭证经任命上岗;仪校员、计量员、检验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由品质管理部;产品及技术研发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电工、焊工、电梯工的考试、发证由人力资源部
统一联系外培,人员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培训资料(如证件、考试成绩等)的存档。
4.4培训计划的更改与审批:由原申请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报品质系统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计划更改应做好相应记录。
4.5培训成效评估:
4.5.1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效果的测试,以作为检讨培训效果及改进培训方式的参考,其测定方式为:由人力资源部分发《培训成效评估表》给受训人员所在部门,由受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填写后,交回人力资源部归档。
4.5.2 培训成效评估:是否针对管理能力提升、观念提升、新方法/理论导入、工作效率提高等项目进行评估,并在年度管理评审会议中提出有效的培训报告。
4.6培训记录 4.6.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员工培训及考核记录,直至员工离职为止; 4.6.2 公司内部培训的记录,由培训老师负责建立培训记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4.6.3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管理人员的公司内部临时培训记录以及公司外部临时培训的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培训记录》并统一进行管理; 4.6.4 公司内各类培训资料和记录主要包括:
《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大纲》、《培训执行计划》、《员工培训申请表》、《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培训签到表》、《新员工培训鉴定表》、《培训记录》、《培训成效评估表》等。
4.6.5 资格考核合格证书的发放: 4.6.5.1 相应职位之上司,有能力和权力去培训和考核所属下级的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即相应职位的上司具有相应培训下属之资格。
4.6.5.2 特殊工作岗位《特殊工作岗位资格考核合格证书》的发放:进行评定其考核资格时,要求本部门主管人员监督考核,方能确认生效。
4.6.5.3 对于特殊工作岗位之工作:无《特殊工作岗位资格考核合格证书》之人员,禁止上岗。
4.6.5.4 《特殊工作岗位资格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半年,即半年须对特殊工作岗位之人员重新进行资格考核。
4.6.6 培训记录纳入《品质记录控制程序》管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2《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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