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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管理规定

时间:2021-11-06 16:23:03 来源:网友投稿

 招待所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公司业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接待程序和费用开支,规范运作方式,根据我公司业务接待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接待范围 1、公司招待所主要接待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要接待。

 2、我公司领导协作业务关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调研、洽谈、来宾、重大活动等工作必要的接待。

 第二条 住宿审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员一律凭公司批准的《住宿申请单》,由行政综合部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接待。

 第四条 住宿管理费标准:领导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需要住宿的,经公司批准,可予以免住宿费;其他人员按标准间每天 40 元/间计收。所有住宿人员入住前需交住房押金 100 元,退房时返还。

 第六条 凡在招待所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招待所内不得喧哗、吵闹及发生其它妨碍安宁之行为; 2、住宿人员自身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3、保持房屋内外整洁卫生,不随意在公共场所涂写和张贴,不随地吐痰、扔果皮杂物; 4、住宿人员应爱惜使用本招待所内设备及用品,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和遗失,须照价赔偿; 5、住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黄、赌、毒品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危险品进入招待所; 6、住宿人员退房时,须经管理员验收住房,办妥退房手续后方能离开; 7、住宿期间,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行政综合部有权终止其住宿权利。

  综合管理部

  20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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