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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办理规定

时间:2021-11-06 16:22:4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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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办理规定

  文件编号 (2019)-**-**-0012 文件页数 第 第 1 页/共 4 页 文件版本 1.0 颁布日期 2019-**-** 类

  型 □制度

  □ 管理规定 □办法

 □实施细则

 分

  发

  范

  围

 区域:

 ( 如 :

 华南事业一部、华南事业二部、华东事业部、华北事业部、配送 事业部、空运事业部、一邦速递事业部、山东大区等,要求相对具体)

 部门:

  ( 如 :

 各职能部门、各操作中心、各营业部门等,要求相对具体)

 文 件 修 订 履 历 № 修订日期 修订条款 文控签章

  编制 ***

 审核 ***

 复核 *** 批准 ***

 一、 目的

  规范离职办理流程。

 二、 范围

 办理离职程序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员工。

 三、 适用文件

 各事业部、中心、区域依据本规定制定《离职办理实施办法》 四、 内容

 (一)

 离职的定义 :

 1 1 、离职就是员工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员工和公司双方已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不再有需向劳动部门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 2 、离职 类型 :

 (1)合同离职: 指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离职。

 (2)员工辞职: 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4)公司解聘(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公司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

 (5)公司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且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 3 、 离职申请

 (1)员工入职转正后,提出离职申请的,应提前 7 日以 OA 流程的形式提出;经理级以上人员应提前 10 日提出申请并以 OA 流程的形式提出; (2)试用期的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应提前 3 日以 OA 流程的形式提出; (二)

 离职 程序

  1 1 、员工离职应在 OA 自动化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申请流程,没有系统权限的,由部门负责人代理起草离职流程,流程审批完毕方可结算离职工资,流程没有审批完毕,不予结算离职工资。

 2 2 、员工起草离职流程后,经直接上级(必须是经理级以上)批准后,不需要工作交接的,应停止工作,不需再上班打考勤卡。

 3 3 、员工离职流程审核完毕后,部门经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离职员工领取离职工资。

 4 4 、流程没有审批完毕,部门负责人通知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的,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5J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100 元/人次罚款。

 ( 三 )

 离职的办理

 1 1 、各事业部、中心、区域原则上应独立计算离职员工的工资,离职的员工应在其工作的部门所在的区域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离职程序并结算工资。

 2 2 、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等总部职能部门的离职工资由职业规划处结算。

 3 3 、各事业部、中心、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一邦速递事业部: (1)员工离职,应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 (2)流程审批完毕后,由一邦速递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薪酬专员计算工资情况;

 (3)为员工核算离职工资后,薪酬专员应即刻修改 EHR 系统中离职员工信息,维护系统的权威和准确性。不及时修改 EHR 系统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2 N 条款并处 5 元/人次罚款; (4)工资核算结果交一邦速递事业部财务部结算处复核,复核无误后交分部会计; (5)由分部会计发放离职工资,分部会计打印离职单,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分部会计保留离职手续原件; (6)分部会计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一邦速递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一邦速递事业部部人事行政部每月 15 日、30 日内部带货到职业规划处,职业规划处列入档案管理。一邦速递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不提交离职单者,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单位节点1 12 23 34 45 5离职人员 薪酬专员核算工资 一邦财务部结算处 分部会计一邦速递事业部离职办理流程开始核算离职工资复核结束结算工资 第二、运营管理中心离职办理:

 (1)员工离职,应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 (2)流程审批完毕后,由职业规划处薪酬专员计算工资情况;

 (3)为员工核算离职工资后,薪酬专员应即刻修改 EHR 系统中离职员工信息,维护系统的

 权威和准确性。不及时修改 EHR 系统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2 N 条款并处 5 元/人次罚款; (4)工资核算结果交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复核,复核无误后交汽运中心汽运成本控制部; (5)由汽运成本控制部发放离职工资,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汽运成本控制部保留离职手续原件; (6)由运营管理中心人事行政处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转交汽运中心薪酬专员,薪酬专员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每月 15 日、30 日内部带货到职业规划处,职业规划处列入档案管理。运营管理中心人事行政处不提交离职单者,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单位节点1 12 23 34 45 5运营管理中心离职办理流程离职人员 运营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 职业规划处薪酬专员 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开始核算离职工资复核结束结算工资

 第三、华南事业一部

 (1)员工离职,应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 (2)流程审批完毕后,由职业规划处薪酬专员计算工资情况; (3)为员工核算离职工资后,薪酬专员应即刻修改 EHR 系统中离职员工信息,维护系统的权威和准确性。不及时修改 EHR 系统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2 N 条款并处 5 元/人次罚款; (4)工资核算结果交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复核,复核无误后交分部会计; (5)由分部会计发放离职工资,分部会计打印离职单,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部门会计保留离职手续原件; (6)部门会计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华南事业一部人事行政处,华南事业一部人事行政处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职业规划处,职业规划处列入档案管理。华南事业一部人事行政处不提交离职单者,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单位节点1 12 23 34 45 5华南事业一部离职办理流程离职人员 分部会计 职业规划处薪酬专员 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开始核算离职工资复核结束结算工资

 第四、空港配送事业部

 (1)员工离职,应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 (2)流程审批完毕后,由空港配送事业部人事行政处薪酬专员计算工资情况; (3)为员工核算离职工资后,薪酬专员应即刻修改 EHR 系统中离职员工信息,维护系统的权威和准确性。不及时修改 EHR 系统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2 N 条款并处 5 元/人次罚款; (4)工资核算结果交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复核,复核无误后交分部会计; (5)由分部会计发放离职工资,分部会计打印离职单,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部门会计保留离职手续原件; (6)分部会计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空港配送事业部人事行政处,空港配送事业部人事行政处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职业规划处,职业规划处列入档案管理。空港配送事业部人事行政处不提交离职单者,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单位节点1 12 23 34 45 5空港配送事业部离职办理流程离职人员 分部会计 空港配送薪酬专员 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开始核算离职工资复核结束结算工资

  第五、空运事业部 (1)员工离职,应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 (2)流程审批完毕后,由职业规划处薪酬专员计算工资情况; (3)为员工核算离职工资后,薪酬专员应即刻修改 EHR 系统中离职员工信息,维护系统的权威和准确性。不及时修改 EHR 系统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2 N 条款并处 5 元/人次罚款; (4)工资核算结果交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复核,复核无误后交分部会计; (5)由分部会计发放离职工资,分部会计打印离职单,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部门会计保留离职手续原件; (6)部门会计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华南事业一部人事行政处,空运事业部人事行政处每月 15 日、30 日将离职员工签名的离职单内部带货到职业规划处,职业规划处列入档案管理。空运事业部人事行政处不提交离职单者,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单位

 节点

 1 1

 2 2

 3 3

 4 4

 5 5

 空运事业部离职办理流程

 离职人员

 分部会计

 职业规划处薪酬专员

 财务管理中心费用控制部

 开始

 核算离职工资

 复核

 结束

 结算工资

 第六、华东事业部、华南事业二部、华北事业部、西南大区、山东大区员工离职按现行模式办理。

 4 4 、 特殊情况下离职

 (1)办理离职有不可抗力(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的特殊情况需当日结算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同时由部门负责人(必须是经理级以上)用纸质离职单办理离职流程,同每一个离职交接审核部门办理人员核对确认,通过 OA 办公系统邮箱备忘;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的,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2)离职工资在员工任职部门发放,由分部会计执行,分部会计保留离职手续原件。

 (3)部门负责人应将特殊情况下离职员工离职单内部带货到职业规划处,职业规划处列入档案管理。每一特殊情况下离职的员工应有离职员工本人签名的离职单。不提交者,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人次处罚。

 特殊情况下离职流程:部门负责人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的同时,审核内容如下:

 第一 、特殊情况下离职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部

 门

 姓

 名

 职

 务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原因

 □上学

 □ 环境

 □待遇

 □另谋它就

 □自离

 □辞职

 解除合同

 协议

 鉴于以上原因, , 本人自愿 提出 解除与

 ( 具体公司的全称 )

 的劳动关系, ,

 双方现已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不再有需向劳动部门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 。

 离职人签名: :

 __

 ____ 年

 _ _ 月

 _ _ 日

 离

 职

 交

 接

 办理顺序

 承办部门

 审核内容

 经

 办

 人

 签字

 承办部门经理签字

 1 1

 员工所在

 部门

 个人名片、办公用品、保管物品交接清单( ( 部门留存) )

 客户资料、客户信息交接清单( ( 部门留存) )

 应收帐款交接清单( ( 部门留存) )

 个人借款

 部门会计核算工资、提成、罚款、奖励

 部门未处理事务清单(部门、行政、财务备案)

 工作内容交接

 2 2

 资 金 结 算 部( ( 财务) )

 应收帐款审核

 财务数据审核

 笔记本电脑补贴审核

 3 3

 信息管理中心

 消除办公帐号及密码

 4 4

 行政部

 行政罚款、奖励

 公司手机、手机卡、话费核算

 其他未处理事务

 5 5

 异常业务

 业务差错罚款(经理级以下职位,职能部门除外)

 6 6

 理赔服务部

 商业保险核算( ( 操作员、送货员、跟车员、司机、仓管员

  7 7

 审计部

 营业部经理离任审计报告

 8 8

 工牌、考勤卡、员工手则

 薪资专员

 工衣扣款

 考勤核算、审核工资、补贴、罚款、奖励、社保

 图书、音像制品

 电大学历教育

  第二、离职审核应按顺序从第一项开始依次办理,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不予越级办理;经办人员不按次序办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对等经济损失和岗位责任。

 第三 、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本人经办事项承担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经办人员应准确、全面无误的审核每一项离职交接内容,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实施。

 第四 、相应经办人员未全面准确办理对应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对等金额经济责任;同时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予以 50 元/项处罚。

 5 5 、 特殊人员离职 办理

 特殊人员离职除依据第 3 3 条规定 办理 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办理。

 (1)自动离职员工,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负责人在 OA 办公系统中代为起草离职流程,流程审批完毕,自动离职员工应交接完在岗工作时未完结事项后,可以结算 80%的工资;经部门负责任人签字同意后,依据第 3 条的具体情况办理离职,方可由员工本人到在职时所在部门领取工资。不在 OA 办公系统中起草离职流程的,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3.3.4 O O 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处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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