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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时间:2021-11-05 12:44:09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以下是关于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 11 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 10 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

  (2)工作年限 11 年至 2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

  (3)工作年限 21 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 6 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 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 21.5 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

 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2017年事业单位请病假规定 2017 年事业单位请病假规定。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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