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游城物业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规范“星游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经营环境,明确“星游城”项目物业使用人和所有人对物业使用的权利、义务,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注解:
01. 本规定所称“星游城”项目(以下简称“商场”)之物业,是指位于上海市天钥桥路 580号(邮政编码:200030)的星游城商场及其仓库、各种设备、设施、附属场地、停车场、道路、绿化和市政配套设施。
02. 本规定所称商场之物业所有人,是指拥有该商场物业所有权的“上海新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03. 本公约所称商场之物业使用人,是指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物业承租人,包括联营、联销、促销单位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使用人(以下简称“租户”)。
04. 业主委托“沃华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商场的运营管理、物业管理。
项目介绍:
商场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斜土路、零陵路交汇处,是上海鹏欣集团与上海锦江集团合力打造的一座以休闲、娱乐、餐饮、零售为主的综合性商业设施。商场总建筑面积 46000平方米,共有地上 6 层,地下 4 层,其中地下 3-4 层为停车场,共有地下泊车位 200 余个。租户商铺区域及楼梯间的楼板承载力为 350kg/m2 。
二、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
01. 管理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部”)代表管理公司负责对租户进行所有物业类目管理,管理公司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物业部的工作。
02. 物业部管理责任:
02.01 保证商场所有设备、设施及服务正常运行,并保证在其在有效工作状态下的维护及保养; 02.02 保持商场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内外广场、入口大堂、电梯间、楼梯间、外墙和卫生间等)的清洁,并对损坏部分及时维修; 02.03 做好商场保安工作,保持商场之良好秩序;
02.04 维持停车场秩序,保证其顺利运转; 02.05 解答租户关于商场物业之相关问题,处理租户意见与投诉,处理租户报修; 02.06 协调租户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有关问题; 02.07 审批、协调处理租户商铺内部装修事宜; 02.08 公用事业费抄表、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02.09 突发事件处理。
03. 物业部工作时间及办公地点:
内容 时间 办公地点 电话 备注 营业时间内 09:30-22:30 商场四层办公区
年中无休 营业时间外 22:30-09:30 商场
层
年中无休 04. 物业部内部员工管理:
04.01 物业部员工皆以各自明确的岗位权限和职责范围为准则,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04.02 物业部禁止任何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任何超越其工作范围或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04.03 物业部严禁任何员工向租户索取任何利益; 04.04 希望所有租户都能配合物业部工作,对其员工工作实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请立即向物业部投诉。
05. 投诉和建议:
如有任何问题或有关于改善商场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请书面或口头向物业部客户服务人员提出,客户服务人员将会书面记录投诉或建议内容,并立即实施相应调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营业时间
01. 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为:每日 10:00-22:00,年中无休。
02.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商场整体经营需要而适当调整营业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政府活动、社会公共活动等。管理公司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租户,各租户须执行该通知的 03. 租户由于经营所需要求延长其营业时间的,须至少提前三日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并执行《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延长营业时间,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租户改正,租户不予改正的,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04. 非营业时间内租户人员如需进出商场(如清点盘存、摆放陈列品等)的,需提前 1 天以书面方式报运营部批准,经批准后至物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备设施使用规定
01. 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规定 01.01 物业部负责提供整个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下列标准的空气调节:
-夏季( 6 月 15 日前后至 9 月 15 日前后)温度为 26°C(±3°C); -冬季(11 月 15 日前后至 2 月 15 日前后)温度为 18°C(±3°C)。
上述中央空调实际提供时间,物业部将根据天气情况作适当提前或延后。
01.02 中央空调使用中的其他规定 -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以外,需延长或提早中央空调使用时间的租户,须提前至少两日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并执行《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 -为节约能源,防止设备过度损耗,营业时间内租户须紧闭商铺门窗。物业部有权暂停不合作租户的中央空调供应,待其整改后恢复供应; -租户不得擅自改动、封闭、阻碍商场原有的出风口、回风格栅和风道等任何中
央空调设备。如需改动,须事先书面向物业部申请,由物业部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否则,租户须负修缮、赔偿责任; -不得在商铺内外进行焚烧、蓬尘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和行为; -餐饮租户的厨房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油烟装置至物业部指定的排放口,并 负责定期清洁、维护,保持管道密闭、畅通,严禁将油气排入吊顶、通风孔道
内; -未经物业部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在商场的任何墙体、窗户、屋顶处安装空调设备。
02. 电力系统使用规定 02.01 除另有特别规定以外,管理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只包含向租户提供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下列用电费用:
-租户店铺内的中央空调用电; -商场公共区域的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电梯、消防设备、监控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用电;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用电。
02.02 商场原有的各开关箱内的接线、表具,租户不得擅自更换及改动。
02.03 租户如需增加用电设备、改动用电线路,须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准许后方可安装、使用。
02.04 租户事先须向物业部书面申请用电量,并在商铺内便于察看的位置安装电度计量表,由物业部委派专人监督执行(由业主或管理公司设置集中电表房的除外)。物业部定期抄取电度计量表读数,并向租户开具书面结算通知,租户须在收到该结算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费用。
02.05 租户须安全、节约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对违反安全用电规程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害和损失的,租户须负修缮、赔偿责任。
02.06 租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02.07 严禁租户私自接驳、拆卸和改动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设备。
02.08 租户闭店后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电器的电源开关。
02.09 临时用电的租户,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由物业部负责安装和到期拆除,租户须支付相应的费用(详见《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03. 煤气系统使用规定 03.01 租户使用煤气须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物业部向租户提供煤气表房或层面煤气管口,其余管线、设备及其安装、维修由物业部会同租户向煤气公司提出申请,由煤气公司实施,所需费用由租户承担。
03.02 租户须通过煤气公司安装单独的煤气计量表,由物业部委派专人监督执行。租户须按时向煤气公司缴纳煤气计量表中显示的煤气费。
03.03 租户须按规定安全使用煤气,绝对遵守有关操作使用规范,经常对煤气管线、用具进行检查。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业主、管理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租户应负修缮、赔偿责任。
04. 用水使用规定 04.01 租户如需经营性独立用水,须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商场规定的上水、下水接口,由租户负责安装相应管线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而必须设置的隔油器等。
04.02 租户须在商铺内便于察看的位置安装计量水表,由物业部委派专人监督执行(由业主或管理公司设置集中水表房的除外)。物业部定期抄取水表读数,并向租户开具书面结算通知,租户须在收到该结算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费用。
04.03 租户所安装的管线、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对因漏水、溢水
造成业主、管理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租户应负修缮、赔偿责任。
04.04 租户须遵守环保的有关排放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处罚及造成的污染治理,由
租户承担相关费用。
05. 通信系统使用规定 05.01 商场为每间商铺预留了 2 门直线电话线,租户需开通的,可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超出上述标准安装直线电话的,租户也可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星游城通讯设备管理办法》)。
05.02 物业部向租户提供移机、修改等级、查询话费等有偿服务(详见《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05.03 租户不得自行移机、拖接副机、使用没有邮电入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等,如使用数据终端设备,须按电信局的规定由物业部申请,统一办理登记入网手续。
05.04 任何租户不得利用商场提供的线号进行电信经营、牟利和其他违法活动,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05.05 管理公司委托“上海美域天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商场电话、宽带网络的申请安装以及日常设施和线路的维护(详见《星游城通讯设备管理办法》)。
驻场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6. POS 系统使用规定 06.01 商场为每间商铺预留了 1 根 POS 连接线,并向租户出租特定的 POS 机,该 POS 机附带商场统一向银联申请的账户特约编号(相关费用详见《星游城 POS 设备管理办法》)。
06.02 无论租户是否使用另外的 POS 机,在每日营业结束后,租户当值员工必须将商铺当日营业(总)额录入商场提供的该 POS 机内,并保证该营业额的真实性。
06.03 租户不得虚报、漏报营业额。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检查该上报营业额的真实性,对查出的虚报、漏报行为,管理公司将按照查处金额的十倍对租户和当值营业人员进行处罚。
06.04 管理公司委托“上海科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商场 POS 系统软件、线路及设施的维修、维护(详见《星游城 POS 设备管理办法》)。
驻场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 消防设施使用规定 07.01 商场的喷淋、消火栓、烟雾、温度报警器、手动报警器、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安全疏散门、通道和安全指示灯、紧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备均是按政府消防规定,考虑整体因素而设置的,任何租户未经物业部同意,严禁进行下列行为:
-拆除、改动、改装、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毁损消防报警系统和装置; -减小、隔断安全通道或在安全通道上堆物,保持消防区和出口畅通; -在安全门上加装锁舌,插销; -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 -摆放、设置的物体遮挡手动报警器,妨碍其使用动能; -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消防栓; -吊顶、设置隔断时,遮挡或影响烟感的设计探测区域和消防喷淋; -在消防设施、设备、管线上安装或利用其固定其他物体;
-挂置广告物遮拦安全指示标志;
-经营道具遮挡墙式消火栓; -在单元内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火; -电焊等明火作业(如为必须须提前书面向物业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 -商铺使用易燃之装修材料; -私自从公共地方接驳电源进入商铺; -超负荷使用电器;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功能的行为。
07.02 物业部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测试,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状态,检查、测试时,各租户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对违反上条之规定的,物业部有权要求违反人立即整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07.03 物业部将定期组织消防联动演习,各租户须至少指定一名“星游城租户义务消防员”,并向物业部提供名单,以备紧急状态下联络。
08. 电梯使用规定 商场共配置:自动扶梯十二部,由地下二层通达地上四层; 垂直电梯六部,其中两部为主力店专用,由地下三层直达地上五层;两部货运电梯兼消防电梯,荷载 0.8 吨,由地下四层通达地上六层,逐层停靠;两部为客梯,由地下四层通达地上四层,逐层停靠。
电梯是商场的重要设备之一,正确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大家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08.01 租户的所有进/出货均须在商场指定的理货区集中处理,并只能利用货梯运送。任何时间内,禁止使用客梯及自动扶梯运货。
08.02 任何非正常开放时间内的货梯使用,均需提前 12 小时向物业部申请。
08.03 租户送/出货时间应选择非营业繁忙时间,并尽量不影响顾客及其他租户。装修期内租户/装修单位欲使用货梯,应提前 12 小时向物业部申请。
08.04 任何租户的员工、访客、持证人均不允许携带过大型包裹、货架等任何占用空间过大的物品进入客梯,搬运所有上述物品仅限于使用货梯。若租户有大宗货物及重物需进/出商场,需提前 12 小时通知物业部并填写《星游城大宗货物电梯使用申请表》。
08.05 货物进出货梯时不能碰撞电梯门及内壁,造成损坏、污染的,须承担清洁、维修责任。
08.06 使用电梯时需文明操作,严禁用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键及随意按动警铃。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内壁及强行撬门,须拨打紧急电话,等候物业部人员处理。
09. 停车场使用规定 09.01 机动车停车场:
-停车场限高为 2.2 M,限重为 1.6 吨; -停车人必须接受物业部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允许将车辆停放在车道上,严禁在车道上嬉戏; -停车人严禁涂改或覆盖车道及停车位原有标识及号码; -停车人必须在停车场指定区域内修理或清洗车辆。物业部提供有偿洗车服务; -未经物业部同意或紧急情况,严禁停车人使用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 -租户需长期租用客车位的,须到物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区域内停放,停车费详见《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租户如需更换停泊车辆,必须立即告知
物业部。长租客车位只供商场租户使用,不得转售或转租; -租户的送货车辆可在停车场免费停泊一小时,超时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租户的其他临时停车,按一般停车的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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