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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亲属 身故抚恤 规定
文件编号 (2010)-04-01-0023 文件页数 第 第 1 页/共 3 页 文件版本 1.0 颁布日期 2010-04-10 类
型 □制度
□ 管理规定 □办法
□实施细则
分
发
范
围
区域:
全公司
( 华南事业一部、华南事业二部、华东事业部、华北事业部、配送事业部、空运事业部、一邦速递事业部、山东大区等)
部门:
各部门
( 各职能部门、各操作中心、各营业部门等)
文 件 修 订 履 历 № 修订日期 修订条款 文控签章
编制 田利涛
审核 眭灵慧
复核 杨绘宇 批准 石浩文
一、 目的
体恤高层管理者,展现公司人性化关爱。
二、 范围
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管理型助理及同等级别(含)以上管理者。
三、 适用文件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抚恤规定》。
四、 内容
(一)
身故 亲属范围
本规定所称高管亲属是指该高管的配偶、父母。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
抚恤 金 标准 及慰问仪程
1、抚恤金
(1)配偶身故,公司总部给予 2000 元/人抚恤金。
(2)父母身故,公司总部给予 2000 元/人抚恤金 。
2、抚恤物品 配偶、父或母身故,敬献花圈一个,鞭炮一封,以表慰问。
3、慰问仪程 (1)慰问人员前往身故者奠仪地,行鞠躬礼; (2)慰问人员敬献花圈、鞭炮,转交抚恤金; (3)慰问家属,转达公司深切悼意。
(三)
慰问人员
慰问人员由两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安排。
(四)
资金安排
(1)经公司总经理安排,并经总经理签字,慰问人员凭证明到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领取慰问金。
(2)抚恤物品凭发票原件,实额报销且在 200 元额定内; (3)慰问人员交通等其他费用参照《 关于规范差旅费用申请报销的规定》执行。
(3)慰问人员转交抚恤金、抚恤物品时应由高管本人即时签收;慰问人员仪程结束后三日内报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核销。
五、 奖惩依据
由公司总经理安排的慰问人员应及时完成慰问工作,并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执行。
六、 权限
(一)起草部门: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职业规划处。
(二)审核部门: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三)
批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四)
执行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安排执行。
七、 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管理型助理及同等级别(含)以上管理者除却抚恤:
(一)高管亲属因自杀身故者; (二)高管违反六条禁令者; (三)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八、 解释
本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并公布实施。
*** 公司
二 ○ 一 九 年 四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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