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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流程图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公告与送达0.5个工作日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0.5个工作日审查 1个工作日受理 0.5个工作日1、申请运输药品情况说明;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4、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6、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公告与送达0.5个工作日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0.5个工作日
受理 0.5个工作日
1、申请运输药品情况说明;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6、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不属许可,告知相对人
不属许可,告知相对人
视情况举行听证
视情况举行听证
准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
办理机构: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电话:0851监督电话:0851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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