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授权委托合同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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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编辑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刑事案授权委托合同书新
[ ]辽住刑委字第 号
招标方(受托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委托方):
辽宁省住邦刑事辩护律师*务所 联系方式:0411-39801345
招标方因 因涉嫌 一案,聘用承包方的刑事辩护律师为辩护律师,经彼此商议,达到以下协议书,一同阅签:
一、承包方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要求,接纳招标方的授权委托,承包方分派刑事辩护律师 为被告(嫌疑人) 出示法律援助。
二、承包方按法律法规在下列各环节出示法律援助(在所选择项上画“√”):
(一)审查起诉。
(二)移送起诉环节。
(三)审理环节。(□一审环节;□二审环节;□重审环节)
三、招标方应属实地为承包方筹办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介绍与案子相关的状况,不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罪,徇私舞弊,不然,刑事辩护律师有权利回绝答辩或代理商,所收律师代理费未予退还。
四、依据辽宁及大连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招标方应向承包方交纳下列花费(RMB):
1、律师代理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招标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另外结清第四条承诺的所有花费。
六、招标方愿意承包方刑事辩护律师在每一个环节见面被告(嫌疑人)的规范频次为 次。超出规范频次的,承包方按每一次 元的规范扣除花费。
七、招标方缴费后,承包方早已干了见面、判卷、打印卷宗等具体工作中的,招标方单方面规定消除代理协议的,承包方不向招标方退回一切花费。
八、合同规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包方是在已充足了解合同书內容并同意接纳合同书承诺內容的前提条件下签署合同规定。合同规定自双方意味着签名或盖公章之日起起效,自承包方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合同规定承诺法律援助或彼此消除合同规定时止。
九、尤其承诺:
招标方(签字):
承包方(签名):
承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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