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 《AA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 号)和《AA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AA 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 号)精神,加快推进“AA 无欠薪”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全面奔小康,AA 新腾飞”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的标准,以建设“无欠薪”镇(街道、区)和“无欠薪”单位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违法欠薪问题得到全面治理,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全面开展“AA 无欠薪”建设活动,力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实现“AA 无欠薪”目标。分阶段目标为:2017 年全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2018 年成功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省定达标;2020 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明确、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具体目标如下: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
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5‰以内,未发生 50 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 10 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街道、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 7 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 8 月下旬-9 月底)。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区)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落实“AA 无欠薪”行动。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AA 无欠薪”行动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区)也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 年 10 月-2019 年 2 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推进“AA 无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 年 3 月-2020 年 12 月)。 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各镇(街道、区)和各部门联动快速处置欠薪案件能力,完善防范处置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四、创建措施
(一)开展“无欠薪”单位的创建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区)和各单位签订“无欠薪”创建责任书。各镇(街道、区)要积极参与“无欠薪”镇(街道、区)的创建活动,积极组织本辖区单位和企业广泛开展“无欠薪”单位的创建工作;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无欠薪”项目的创建工作,规范行业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无欠薪”单位的创建活动,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报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区)和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重点部门单位编制“无欠薪”镇(街道、区)或“无欠薪”系统行动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辖区单位和企业广泛开展“无欠薪”单位、“无欠薪”项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 2017 年9 月 30 日前报市防范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施巍巍,电话:,地址:,下同)审核备查。 2.检查验收。2017 年 11 月底前,各镇(街道、区)和重点部门单位对“无欠薪”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自查。2017 年 12 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通过查阅台账、重点抽查、暗访、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区)和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未达标的镇(街道、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予以考核扣分,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开展专项治理。 1.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人行,各镇(街道、区)。 (1)加强镇(街道、区)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AA 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各镇(街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 2 至 4 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区)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镇(街道、区)对辖区内欠薪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各镇(街道、区)、税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供电、银行等部门单位,根据管辖和职责,组织开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排摸,每月 25 日前向企业所属的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的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各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在每月 27 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对无照经营单位发生劳动报酬纠纷事件由市法院快立快审。 (4)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对停工停产企业支付工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法院确认手续快速处理。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会造成 10 人以上欠薪案件或建设项目 500 万以上、企业 50 万以上欠薪案件各相关部门同时介入联合处置。 2.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镇(街道、区)。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二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工程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需报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 15 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拖欠。四是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五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六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七是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立项手续。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三是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四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 2017 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行、各镇(街道、区)。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 2017 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 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 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 年 1 月 1 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 80%,到 2019 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 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 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 年底前覆盖率达到 90%,到2019 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对拖欠工资引发纠纷及时查处。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 2017 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 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 年底前覆盖率达到 90%,到 2019 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人行、各镇(街道、区)。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各镇(街道、区)。 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函告人力社保部门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3.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各镇(街道、区)。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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