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
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根据《郑州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AA 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服务业企业开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省、市、区关于企业复工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指导,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本着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核手续,做到严而有序、严而有章、严而有情,确保群众生活有序、经济平稳运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办)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及时向市商务局和区服务业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问题。(详细名单见附件 1) 三、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分批次进行,企业名单按照《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企业目录执行。 1、零售类企业。规模以上综合商超、连锁便利店、商业综合体于 2020 年 2 月17 日复工复业。规模以上综合商超、商业综合体内部业态由商超、商业综合体统一办理(影院、剧场等有明确规定禁止复工的从其规定)。 2、餐饮类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的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于2020年2
月 17 日复工复业。 3、汽车交易类企业。汽车销售 4S 店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复工复业。 社区便利店、社区超市等参照《关于做好商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AA 防控办[2020]8 号)执行。其他商贸流通类企业,以及商超内的影院、剧场、儿童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暂不复工复业。 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复工复业规范标准 按照全市统一的复工复业审核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明确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规范标准。 1、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领导机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和承诺书等。 2、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机制。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建立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 3、加强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排查登记表,排查近期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落实省内市外非疫区返岗隔离 7 天、省外或省内市外重点疫区返岗隔离 14 天的要求。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及呼吸道相关症状的,由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即可返岗。做好健康防护,员工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员工岗前测体温、戴口罩上岗,发热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并按发热流程处置。进店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发热人员按发热流程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员工宿舍的,要保持宿舍干净清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并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应以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4、加强场所管理。企业经营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 1 个出入口,其
它出入口要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加强场所内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餐具加强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并按规定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经营场所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检测点、留置观察区、废弃防护用品回收桶,张贴发热人员处置流程。 5、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定期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检查维修和消毒。建立消杀制度,台账式记录消杀区域、消杀人员、消杀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消杀早、中、晚各一次。门帘、电梯、新风系统、空调等重点部位消毒间隔不大于 2 小时,手推车等 1 人次 1 消杀。 6、加强车辆管理。建立企业物资配送车辆和驾乘人员台账,车辆进入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热人员按发热流程处置。 7、加强防疫物资设施购置储备。建立防疫防控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不低于两周用量。 8、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自身防控。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或公告,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店内广播、台卡、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9、履行责任承诺。企业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进行主体责任承诺。同时,规模以上综合商超、商业综合体要对内部业态疫情防控负总责作专项承诺,餐饮类企业要对不设堂餐作专项承诺(详见附件 6)。 餐饮类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的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复工除满足以上标准外,还需做到:自觉将包间封闭,大厅内桌椅板凳集中存放封闭管理,不设堂餐,仅开设外供窗口。 五、复工复业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拟申请复工企业对照“复工复业规范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整理申请资料,向属地镇(办)、管委会提出复工申请。 2、审核验收。属地镇(办)、管委会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经初审达标的,每天下
午 3 点前将企业名单统一转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联合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属地现场复核验收,提出审核意见。区商务局、区卫健委以及属地镇(办)、管委会均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待出具《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通知单》(附件 4)后,方可复工。自企业申请之日起,原则上 3 日内审核完毕。 3、报备。区商务局负责将复工复业企业审核情况向市商务局和区服务业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晰分工,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到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中。各镇(办)管委会要成立专班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固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 2、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办)、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现未停工或已复工企业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 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业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业,擅自复工复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联系相关部门停电、停水、停气。尤其是加强餐饮类企业监管,经营场所不得具备经营性就餐条件,一旦发现现场经营性就餐情况,立即关停,领导小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及时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联络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 12:00 前报区商务局。各镇(办)、管委会每天15:00前向区商务局报本辖区《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 4、完善应急机制。企业要完善并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并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马上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并及时向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和属地进行报告。 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1.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书
3.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审核表 4.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通知单 5.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 6.承诺书 7.第一批可申请复工复业商贸流通企业名单
2020 年 2 月 13 日
附件 2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书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联合审核小组: 根据《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要求, (企业名称)已做好复工复业准备和相关防疫防控工作,达到复工复业条件,现申请复工复业,请予以检查验收。复工复业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附件: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 2.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机制 3.人员管控情况 4.场所管理情况 5.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情况 6.车辆管控情况 7.防疫物资设施购置储备情况 8.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情况 9.承诺书 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3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审核内容 检查结果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机制
人员管控情况
场所管理情况
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情况
车辆管控情况
防疫物资设施购置储备情况
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情况
承诺书
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属地镇(办)管委会 意
见 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
编号: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通知单
(企业名称):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条件,准予复工。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复工复业。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领导小组章(或代章)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5 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
辖区 开工企业 计划开工企业 在岗人员 重点关注人员 疑似确诊人数 当日在岗 次日计划上岗 其他 疫情重点地区员工 有疫区接触史员工 未解除隔离观察员工 解除隔离观察员工 确诊人数 疑似人数 留观人数 合计数
附件 6
承 诺 书
AA 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联合审核小组: 兹有
,位于
,隶属
镇(办)管委会,计划于 2020 年
月
日起复工。我单位承诺,现已对照标准做好复工复业和防疫防控工作。复工后,积极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依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控、物资储备、防疫防控、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内容。 专项承诺:餐饮类企业,自觉将包间封闭,大厅内桌椅板凳集中存放封闭管理,不设堂餐,仅开设外供窗口。规模以上商超、商业综合体,对内部业态疫情防控负总责,影院、剧场等有明确规定禁止复工的从其规定,监督内部餐饮(经审核允许复工的)落实不设堂餐的规定。 若因本单位瞒报、谎报,未按照要求兑现承诺事项的,愿意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法 人 签 字 :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7
第一批可申请复工复业商贸流通企业名单 一、零售类企业(含在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业态
二、餐饮类企业
中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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