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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异常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31 14:23:17 来源:网友投稿

 质量异常管理规定 版本:A/0

 1.目的: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质量异常的分析及改善。

 2.范围: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发出所涉及到的各个过程。

 3.职责: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出货等涉及的质量异常的处理,相关部门对各质量异常进行分析及改善。

 4.工作程序 4.1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物资管理及进料管理规定》呈核与处理。

 4.2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4.2.1 同一产品同一工序连续出现五片以上不合格品就视为质量异常,质量异常发生时应立即停机全检,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区隔。恢复量产需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4.2.2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质量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4.2.3 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加以标示和隔离,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不良品报废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品管科复核才可报废。

 4.3 出货 4.3.1 仓库负责保管合格后的成品,并安排指定位置放置。

 4.3.2 出库前必须按照仓库台帐和库存盘点卡片,做到先进先出,并保证帐卡物一致。

 4.3.3 仓库应对出货成品进行外包装全检,检验合格予以出货;否则应会同检验员拆包检验。

 4.4 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品管部应出具《产品出货检验证明书》送生产部经理核签后方可提供给客户。

 4.5 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质量异常处理单》经生产部经理列入改善者,由品管部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质量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4.6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4.6.1 品管部每日依制程检验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品质查核表》,送车间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4.6.2 品管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品质查核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品质周报表》送生产部经理,并由生产部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4.6.3 每月对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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