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管理规定 一、新供方的评定 1. 对厂家发放《供方调查表》,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提供给我方。
2. 厂家须提供产品的样品给我公司进行成型测试,经品管部和生产部确认样品符合我公司的要求。
3. 要求厂家提供其产品不使用违禁化学物质承诺书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的有效证明(SGS 或 MSDS 测试报告)。
以上几个方面均能达到者方可列为合格供方,可进行批量采购。
二、供方的日常管理 1. 公司根据《合格供方名录》采购生产原材料,临时采购需经业务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 采购新材料前必须要由供方提供新材料的样品,由业务部、品管部、生产部、共同对其进行测试,样品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
3. 品管部严格按《材料物资检验标准》对每批材料的检验,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供方质量记录卡》中。每月月底对供方质量进行评定,从供方交货期、交货数量、交货质量进行综合评定。交货期、交货质量均与订单相符者为满分,交货数量相符、超交或短交 10kg 以内者为满分。交货期延误 2 天以内且不影响我方使用者为合格 90 分,交货期延误 2 天以上且影响我方使用者为不合格;交货数量超交或短交 20kg 以内者且不影响我方使用者为合格 90 分,交货数量超交或短交 20kg 以上者且影响我方使用者为不合格;交货质量按抽检卷数总体合格率计算,全部合格为满分;一批货(5 卷为基准)中有一卷不合格为基本合格 80分,抽检卷数总体不合格率大于 0.2 为不合格。不合格品退回,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说明原因,如果第二次出现立即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每月综合测评达到 90
分以上者合格供方资格保留;出现两次不合格者责令起整改,整改后仍有不合格出现者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年度综合测评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者第二年继续列为合格供方,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不合者第二年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 合格供方必须每年提供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的有效证明(SGS 或 MSDS 测试报告),并在每批交货时的每卷材料上贴上绿色环保标签。
5. 每年应对供方进行监督审查(管理评审前完成),根据审查结果《供方评定记录表》,由总经理批示其是否继续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6. 对监督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发出《不符合报告》,限期改正,必要时应安排再次审查。
7. 供方必须按照我司的采购订单进行生产和交货,不得有混用或用错材料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责令其立即整改及说明原因。如果第二次出现立即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8. 变更管理 如供方在人员变更(特殊工序作业者)、设备变更、材料变更和工程变更等可能对质量造成影响的方面发生变更,则必须在变更前通知我司,并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资料,我司按照《4M 变更管理规定》要求,由品管部向相关客户提出变更申请。如客户不同意变更,则我司亦不接受变更。如客户接受变更,供方方可提交变更后的新样品,并提交相应的 SGS 检测报告、MSDS 或材料成份表。新样品经我司业务部、品管部、生产部及相关人员共同对其进行产品性能方面的测试,各项测试数据记录于《试样报告表》中,并且各项数据都符合客户要求,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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