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安全是职工的生命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的良好信誉和经济效益,特制本规定。
1、项目领导班子的成员以及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与自己职责岗位相应的有关责任制度执行,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地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2、公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模式,考核指标与各项细则均以公司颁布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为准。
3、奖惩规定:
○1 、在《年度考核》达标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伍仟元,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伍仟元。
○2 、在《年度考核》达标的管理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捌佰元,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捌佰元。
○3 、在《年度考核》达标的各生产班组长,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伍佰元,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伍佰元。
○4 、《季度考核》只考核,不颁奖。凡《季度考核》未达标者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不通报。
**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二 00 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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