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配件 管理 规定
为了加强各工序配件有序交接,防止配件在工序生产过程中漏项、丢失、质量及重复生产等问题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1. 各工序配件为送料制。
2. 上工序配件经检查签认合格后交入下工序。
3. 上工序必须按下工序要求将配件放到指定存放区域,摆放整齐、标识正确清晰(名称及编号),下工序应当面清点数量并即刻办理签收。
4. 组焊班组完工的配件,必须经过检查主管检验签认后方可交入下工序,配件较大班组无场地存放,可暂放在厂房大门口处,报厂长安排车辆交出,同时与下工序办理签收。
5. 如上工序配件无检查签认(下料工序检查范招军)、不按下工序合理要求存放、配件摆放不整齐、标识不明确等,下工序可不予办理签收,并考核上工序班长 2~5 元。
6. 如不按规定办理签收手续,考核下工序班长一项 2~5 元。
7. 已签收的配件因保管不善出现丢失或损坏考核班长一项 2~10元。
8. 所考核款项作为生产月度奖励基金。
9.
所有考核将作为班长年终奖励评定的依据。
2011-5-1
相关热词搜索: 交接 配件